惠州石化储运部无缝钢管采购
基本信息
项目概况
中海油惠州石化有限公司储运部600单元消防系统优化升级改造项目,无缝钢管(10CrMoAl)采购
异议投诉
异议投诉应在中国海油供应链数字化平台提交
发布媒介
中国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采办业务管理与交易系统,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供应链数字化平台
标段信息
1. 中海炼化惠州石化储运部无缝钢管采购 标段
标段(包)编号
24-CNCCC-HW-GK-7490/01
主要技术规格
(1)无缝钢管ф356×9.510CrMoAlGB/T 30070:0.488吨;(2)无缝钢管ф114×610CrMoAlGB/T 30070:1.608吨;(3)无缝钢管ф48×410CrMoAlGB/T 30070:0.041吨;(4)无缝钢管ф406×9.510CrMoAlGB/T 30070:77.415吨。
交货数量
79.552吨,本次招标数量为预估量,具体数量以实际执行量为准.
资格要求
3.1 资格要求:投标人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投标人为分公司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和上级法人单位授权书(授权该分公司投标),则认可该分公司和上级法人单位的资质、资格和业绩,对于同一上级法人单位的其它分公司的资质、资格和业绩不予认可,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分公司与上级法人单位只可一家参与投标,同时参与投标的,投标均无效。 3.2 业绩要求(开标环节此内容需要信息公开):2019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投标人应具有中国境内至少 2 个合同的钢管产品的供货业绩,且均满足单个合同或框架协议里(1)材质为 CrMo 合金的钢管累计供货数量不低于 30 吨(2)材质为 CrMo 合金的钢管累计结算金额不少于人民币 10 万元的要求,并提交相关业绩证明文件。投标人须按规定格式提交业绩表,并提交相关业绩证明文件。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销售合同和到货验收材料。业绩证明文件必须至少体现以下内容:合同签署时间、合同签署页(具有签字或盖章)、制造商名称、货物名称、供货数量、累计结算金额等内容。到货验收材料应为到货验收单或结算清单或结算发票(到货验收单或结算清单应有签字或盖章,结算发票须与业绩合同对应)。除提供框架协议外,还应提供相应的已到货订单,订单内容或编号应与框架协议相关联(提供的订单需满足前述业绩的要求)。同一个框架协议下提供 1 个及以上的订单及与订单对应的到货验收材料均算为 1 个业绩合同。未提交业绩证明文件,或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未体现上述信息的,均视为无效业绩。 3.3 财务状况要求:投标人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21-2023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且须满足年均净利润为正的财务指标。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投标人为分公司的,应提供上级法人单位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上述年度财务会计报表。事业单位无需提供。3.4
招标文件领取时间
2024年10月03日 至 2024年10月13日
招标文件领取方法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中国海油供应链数字化平台(https://bid.cnooc.com.cn)的“采购文件下载”页面进行购买(购买流程详见门户首页)。购买过程必须全程在系统中操作,线下形式的汇款将不予接受。标书费支付成功后,投标人可自行在系统中下载招标文件。如未在系统中领购招标文件,不可参加投标。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4年10月24日 09时00分
投标地点
所有的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在线提交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所有的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线提交
特殊说明
投标人必须使用系统提供的投标文件制作软件(门户首页>下载专区)导入招标文件(如有招标文件澄清,须重新导入最后一次澄清文件)后编制投标文件。相关操作详见《中国海油供应链数字化平台-供应商操作手册》(门户首页>下载专区)。超过投标截止时间送达的投标文件,系统将予以拒收。 中国海油严厉打击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每个招标项目均对投标人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文件创建标识码和投标电脑MAC地址、IP地址、投标文件内容进行查验。请各投标人高度重视投标工作,在本单位办公所在地、使用办公IP下载招标文件并自行独立编制、上传投标文件。 出现不同投标人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文件创建标识码和投标电脑MAC地址”内容任何一项一致的,将直接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被认定为“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提供虚假投标资料”的供应商,将按照中国海油相关制度规定,对围标串标的投标人处于禁用两年及以上的处理,对提供虚假投标资料的投标人处于禁用一年及以上的处理,处理期内不能参与新的投标活动。 评标结束后投标人可以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异议,进一步可通过投诉寻求行政救济,由行政监督部门做出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