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科公司安全防爆电话机采购专有化协议
基本信息
工程项目名称
信科公司安全防爆电话机采购专有化协议
项目概况
中海油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一直致力于为海上油气勘探生产提供优质的的通讯服务保障。根据生产需要,每年都会有新建平台和老平台改造的防爆电话及配套防护箱需求,为了迅速满足生产需求,本次对该品类进行统筹,拟签订信科公司防爆电话及配套防护箱等采购专有化协议,以减少即时结清及单项次采购。
异议投诉
异议投诉应在中国海油供应链数字化平台提交
发布媒介
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采办业务管理与交易系统,中国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供应链数字化平台
标段信息
1. 信科公司安全防爆电话机采购专有化协议 标段
标段(包)编号
24-CNCCC-HW-GK-7800/01
主要技术规格
防爆电话、防护箱(防护等级要求:IP66)。
交货期/服务期/完工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有效期为3年。具体以实际订单为准。
资格要求
一、资格要求:1.营业执照要求:投标人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投标人为分公司的,提供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和上级法人单位授权书(授权该分公司投标),认可该分公司和上级法人单位的资质、资格和业绩,不认可同一上级法人单位的其它分公司的资质、资格和业绩,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分公司与上级法人单位只可一家参与投标,同时参与投标的,投标均无效。二、业绩要求(开标时需进行信息公开):1.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至少具有1个已完成供货的防爆电话设备供货业绩,并提供相应业绩证明文件。2.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至少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业绩合同、到货验收材料(到货验收材料可以体现为货物验收单或结算单或结算发票)。具有法律效力的业绩合同应至少包括:合同首页、合同签署页(双方签字或盖章)、合同签署时间、采购名称等内容;货物验收单或结算单应有合同甲方签字或盖章,以及确认时间。3.若为年度协议,还应至少提供1项已完成订单及订单相应的验收文件(验收文件可以体现为货物验收单或结算单或结算发票)。同一个年协合同提供1份订单及以上均算为1项有效业绩。4.未提交业绩证明文件,或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未体现上述信息的,均视为无效业绩。 5.业绩资料原件备查。6.在对业绩证明文件进行核查后,若发现业绩信息虚假,一律取消投标资格,并按海油发展《供应商履约异常处罚方式》进行处理。 注 :投标人提供的资质、业绩应在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采办业务管理与交易系统开标阶段进行“公开信息”响应。“未按要求在开标阶段进行公开的资质、业绩信息,评标阶段不予认可。评标阶段只评审开标阶段已公开的资质、业绩内容,对在开标环节未公开的资质、业绩内容,即使投标文件中提供了也不认可并不再进行评审”。
招标文件领取时间
2024年11月20日 至 2024年11月25日
招标文件领取方法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中国海油供应链数字化平台(https://bid.cnooc.com.cn)的招标公告页面进行购买(购买流程详见门户首页)。购买过程必须全程在系统中操作,线下形式的汇款将不予接受。标书费支付成功后,投标人可自行在系统中下载招标文件。如未在系统中领购招标文件,不可参加投标。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4年12月05日 09时00分
投标地点
所有的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在线提交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所有的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线提交
特殊说明
(1)投标人必须使用系统提供的投标文件制作软件(门户首页>下载专区)导入招标文件(如有招标文件澄清,须重新导入最后一次澄清文件)后编制投标文件。相关操作详见《中国海油供应链数字化平台-供应商操作手册》(门户首页>下载专区)。超过投标截止时间送达的投标文件,系统将予以拒收。(2) 中国海油严厉打击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每个招标项目均对投标人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文件创建标识码和投标电脑MAC地址、IP地址、投标文件内容进行查验。请各投标人高度重视投标工作,在本单位办公所在地、使用办公IP下载招标文件并自行独立编制、上传投标文件。 出现不同投标人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文件创建标识码和投标电脑MAC地址”内容任何一项一致的,将直接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被认定为“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提供虚假投标资料”的供应商,将按照中国海油相关制度规定,对围标串标的投标人处于禁用两年及以上的处理,对提供虚假投标资料的投标人处于禁用一年及以上的处理,处理期内不能参与新的投标活动。 评标结束后投标人可以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异议,进一步可通过投诉寻求行政救济,由行政监督部门做出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