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技术公司岩石物理和渗流评价年度服务专有协议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工程技术公司岩石物理和渗流评价年度服务专有协议
工程项目名称
工程技术公司岩石物理和渗流评价年度服务专有协议
项目概况
中海油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技术分公司需要外委岩石物理和渗流评价年度服务,为了保证及时完成项目,同时为了提高采办效率和效益,减少重复性采办工作,特开展本次专有协议的推进工作
发布媒介
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采办业务管理与交易系统,中国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供应链数字化平台
标段信息
1. 工程技术公司岩石物理和渗流评价年度服务专有协议 标段
标段(包)编号
24-CNCCC-FW-GK-8010/01
主要技术规格
微观刻蚀模型驱替实验、高温高压岩石电阻率(a、b、m、n)、岩电-毛管压力联测(常温常压)、两相渗流(稳态法)(油水两相)、全直径岩心驱油效率实验、油气成藏物理模拟实验等
交货期/服务期/完工期
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1+1+1)
招标范围
微观刻蚀模型驱替实验、高温高压岩石电阻率(a、b、m、n)、岩电-毛管压力联测(常温常压)、两相渗流(稳态法)(油水两相)、全直径岩心驱油效率实验、油气成藏物理模拟实验等
资格要求
1、营业执照:投标人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投标人为分公司的,提供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和上级法人单位授权书(授权该分公司投标),认可该分公司和上级法人单位的资质、资格和业绩,不认可同一上级法人单位的其它分公司的资质、资格和业绩,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分公司与上级法人单位只可一家参与投标,同时参与投标的,投标均无效。2、 既往业绩:(开标时需信息公开)(1)投标人在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至少具有并提供1个已完成的勘探开发实验分析服务或勘探开发研究服务业绩,并提供相应业绩证明文件。 (2)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至少包括:1)合同文件和2)服务验收材料或结算发票。 A、业绩合同应至少涵盖:合同首页、合同签署页(具有签字或盖章)、合同签署时间、合同服务内容等内容;B、服务验收材料应有甲方签字或盖章,以及确认时间。 (3)若业绩合同为年度协议,除提供年度协议外,还应至少提供1个已完成服务的订单委托页、及订单相应的服务验收材料或结算发票。同一个年协合同提供1个及以上订单的均算为1个有效业绩。(4)未提供业绩证明文件或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认定上述业绩要求的,视为无效业绩。 (5)原件备查。 3、主辅要求:当有效投标人不少于4家时,选择排名前两名的投标人按照排名顺序分别授标,签订一主一辅协议。主协议执行金额应不低于项目金额60%,辅协议执行金额不高于项目 40%;当有效投标人不多于 3家时,本项目选择排名第一的投标人授标,执行金额应不低于项目金额 60%。
招标文件领取时间
2024年11月22日 至 2024年11月28日
招标文件领取方法
请登录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供应链数字化平台(https://bid.cnooc.com.cn)的招标公告页面进行购买。首次登录必须先进行注册(免费),注册成功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购买过程必须全程在线操作,线下形式的汇款将不予接受。标书费支付成功后,投标人可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售后不退。如未在系统中领购招标文件,不可参加投标。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4年12月04日 09时00分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海油供应链数字化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特殊说明
(1)投标人必须使用系统提供的投标文件制作软件(门户首页>下载专区)导入招标文件(如有招标文件澄清,须重新导入最后一次澄清文件)后编制投标文件。相关操作详见《中国海油供应链数字化平台-供应商操作手册》(门户首页>下载专区)。超过投标截止时间送达的投标文件,系统将予以拒收。 (2)中国海油严厉打击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每个招标项目均对投标人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文件创建标识码和投标电脑MAC地址、IP地址、投标文件内容进行查验。请各投标人高度重视投标工作,在本单位办公所在地、使用办公IP下载招标文件并自行独立编制、上传投标文件。 出现不同投标人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文件创建标识码和投标电脑MAC地址”内容任何一项一致的,将直接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被认定为“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提供虚假投标资料”的供应商,将按照中国海油相关制度规定,对围标串标的投标人处于禁用两年及以上的处理,对提供虚假投标资料的投标人处于禁用一年及以上的处理,处理期内不能参与新的投标活动。 评标结束后投标人可以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异议,进一步可通过投诉寻求行政救济,由行政监督部门做出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