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油发展-上海区域中心-四氯乙烯采购-20230324
采办计划公告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项目采办信息,现将(四氯乙烯)的采办计划公开如下:
序号 | 采办包 名称 | 采购范围与主要技术指标 | 预计发标时间 (填写到月) | 供应商资质基本要求 | 备注 |
1 | 四氯乙烯采购 | 详见技术文件 | (2023年3月) | 一、资质要求 1.申请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 2.申请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其他组织。 ★3.生产企业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须包含本次采购的产品,贸易商、代理商须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中需包含本次采购的产品。 ★4.自行运输的投标人,须提供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的原件扫描件,运输范围包括危险货物运输;如委托第三方运输的投标人,须提供与承运商签订的合同及承运商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原件扫描件,经营范围包括危险货物运输。 二、信誉要求: 1.申请人不得是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应附查询结果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 2.近三年(2020年-报价截止日前)内申请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不得有行贿犯罪行为(应附查询结果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查询网站为“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 3. 申请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应附查询结果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 4. 应答人与本采购项目其他应答人不得存在控股关系或管理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5.申请人在《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采办业务管理与交易系统》填报供应商注册信息,并在注册审核通过后,方可具备参与采办业务的基本资格,未通过注册审核的申请人应答均视为无效。 6.询价文件中明确要求资质需要在评议阶段通过权威网站查询的,以权威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响应文件中已提供查询结果证明但未查询到的,可以澄清。响应文件中未明确要求通过权威网站查询的,以响应文件为准。 ★7、A、申请人为贸易商的近三年利润不能为负、最近一年资产负债率<80%(应提供经审计的近三年财务报表)。 B、申请人为贸易商的须自有社保人数≥5人 (应提供近三月社保证明)。 ★供应商为贸易商的须承诺中国海油非其唯一服务客户并提供支持性材料(提供海油外业绩,合同关键页及对应的结算发票扫描件)。 | |
本次公开的采办计划是本项目采办工作的初步安排,实际采购应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所有提供和反馈的信息只作为项目采办参考。
本次公告有效期是(2023年3月24日)至(2023年3月30日)止。在此期间,有意参与采办包的系统用户可在集团公司采办系统中提交意见,并将符合要求的供应商资质材料作为附件提交至本系统。
经办人:曹慧芹,021-22833353,caohq@cnooc.com.cn
(中海油能源发展采办共享中心上海区域中心)
2023年0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