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油发展-深圳区域分中心-供应商资源开发公开征集-珠海终端丁烷样品外委检测服务
海油发展-深圳区域中心-珠海终端丁烷样品外委检测服务
供应商资源开发公开征集公示
中国海油因生产建设工作需要,诚邀具备检测能力和相关资质的国内优秀供应商,与中国海油共同开展工作。现将相关信息公开如下:
1.需求概况
1)项目概况:为增加深圳销售公司“海澄”品牌卡式气产品品类,提升卡式气产品竞争力,需对珠海终端丁烷进行外委分析,以了解丁烷产品是否满足《食品添加剂丁烷》GB 1886.55-2015标准的要求,用以评估生产食品添加剂丁烷的可行性。
2)服务内容:检测丁烷样品色泽状态、丁烷含量、水分、高沸点残渣、硫化物、残渣酸度共6个项目。
3)服务具体要求:
检测丁烷样品色泽状态、丁烷含量、水分、高沸点残渣、硫化物、残渣酸度共6个项目,按国标GB 1886.55-2015提供检测服务,并出具检测报告。
4)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完成服务。
2.对供应商的要求
1)供应商资格要求: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资质要求:供应商应具有CMA或CNAS资质证书。
3)信誉要求:
1)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 投标人不得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人不得被各级 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近三年内(2019年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不得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为便于投标人复核,投标人应自行到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本单位及其法人代表、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的行贿犯罪信息,确认没有行贿犯罪的页面截图打印出来,写明“经查我单位及法人在截至本次投标时无行贿犯罪记录”加盖其公司公章提供给招标人;
(4)投标人不得被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处以“取消投标资格”及以上处罚,且仍在处罚期内或处罚期满但在系统中的供应商档案中的“档案状态”为“采购冻结”、“业务状态”为“冻结”的;
(5)投标人不得被招标人所属单位处以“取消投标资格”及以上处罚,且仍在处罚期内或处罚期满但在系统中的供应商档案中的“业务状态”为“冻结”的;
(6)投标人不得被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在集团范围内进行风险提示,且在系统中被采购冻结,进入调查程序的。
(7)招标文件规定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等体系认证和国家强制产品认证等相关否决事项,应在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http://www.cnca.gov.cn/)核实,投标人请自行查询,将查询结果加盖公章后放入投标文件。
(8)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9)投标人承诺:中国海油在职员工(不含正式派出的)未有在投标人单位担任股东、法人代表、董事、监事和其他任职人员的情形
4)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项目联系人
请感兴趣的供应商于2022年12月20日前,与我方联系人接洽。
联系人:邱炎弟
电 话:0755-26022821
邮 箱:qiuyd@cnooc.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