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质要求: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订立及履行合同的能力; 2)具备有效的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投标人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4)七氟丙烷药剂供应商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消防产品认证中心颁发的《消防产品认证证书》。 5)七氟丙烷灭火系统应在有效期内具有下列证书之一: A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消防产品认证中心颁发的消防产品认证证书。 B认证机构(ABS, LR, DNV.GL, BV or CCS)颁发的第三方(ABS, LR, DNV.GL, BV or CCS)型式认可证书。 6)提供七氟丙烷系统及药剂的3C证书。
业绩要求:1)投标人所投产品必须是成熟产品,试制产品不能被接受,业绩需要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2)投标人自2016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基于成功运行时间),提供至少在两个项目中,用于海洋环境(海洋固定式平台及海上浮式装置)的七氟丙烷灭火系统成功地运行的业绩; 3)投标人须按规定格式提交业绩表,并提交相关业绩证明文件。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a) 销售合同复印件(至少包含合同封面、签字页和相关技术附件);b) 用户签字的成功运行证明文件或用户签发的临时接受证书或有第三方签字的调试记录报告。 C) 投标人所提交的业绩证明文件必须至少体现以下内容:货物名称、供货数量、使用环境、技术参数/指标、图纸、运行时间。成功运行开始时间以第三方证书或调试报告或临时接收证书上时间为准。d) 未提交业绩证明文件,或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验证以上内容的,均视为无效业绩。
财务状况、信誉等要求:1)投标人须提供2018年--2020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2) 下列任何情形出现时,其投标将被拒绝: a) 投标人被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处以“取消投标资格”及以上处罚,且仍在处罚期内或处罚期满但在系统中的供应商档案中的“档案状态”为“采购冻结”、“业务状态”为“冻结”的; b) 投标人被招标人所属单位处以“取消投标资格”及以上处罚,且仍在处罚期内或处罚期满但在系统中的供应商档案中的“业务状态”为“冻结”的; c) 投标人被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在集团范围内进行风险提示,且在系统中被采购冻结,进入调查程序的; d)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e) 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f) 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授权代表有行贿犯罪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