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质要求:1.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其他组织(原件备查)。 a.投标人为企业的,应具有有效的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 b.投标人为分公司的,应具有有效的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和总公司合法授权书。总公司与分支机构只可一家参与投标,同时参与投标视为投标无效; c.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投标人应经全国各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或者备案,具有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投标人应为本次投标所投风机产品(不包括热风机)的制造商。如热风机产品非投标人生产,则应提供热风机制造商对该产品的合法正式授权书,以及热风机制造商的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和质量体系认证。本次接受所投风机的制造商全资的销售公司或控股的销售公司参与投标,此两类销售公司视为制造商。如为其控股的销售公司,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3)投标人所投产品的制造商须具备有效的质量体系认证证书,体系认证证书能够在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http://www.cnca.gov.cn核实的,应以核实结果为准。如果有国家相关部门发布的最新体系标准,以最新要求为准。如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与核实结果不符,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 (4)如出现不同投标人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况,相关投标均无效,招标人随时有权做出拒绝投标、取消投标资格、取消授标、不签订合同或在合同签订后终止合同等决定,相关投标人须无条件接受,且由此做出的任何损失由对应投标人承担。 2.资质要求(开标时需进行信息公开) 投标人投标时需提供有效期内的由第三方船级社(DNV or ABS or BV or CCS四项提供其中之一即可)颁发的普通轴流风机、普通离心风机的船用产品型式认可证书,不接受四大船级社(DNV or ABS or BV or CCS)的任何分支机构作为第三方发证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