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院天津地区危化品运输服务专有协议资审公告
| 服务项目名称: | 常州院天津地区危化品运输服务专有协议 |
| 完工期: | 2026年05月29日 |
| 项目概况: | 中海油常州涂料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单位(以下简称常州院)承揽天津地区各公司(天津有限、天津油服、天津海工、海油发展、中捷石化等公司)油漆供应业务。结合渤海地区各甲方公司的需求为保证各公司油漆供应的灵活性和及时性,需在天津地区进行油漆暂存及运输服务。该标的物属于第三类危险化学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该项暂存及运输服务应具备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服务,该项业务常州院无法自主完成,需委托具备相关资质能力的供应商完成暂存及运输业务。 |
| 项目所在地: | 天津地区 |
| 资金来源: | 企业自筹 |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 资格要求: | 一、资质要求: 1、申请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其他组织。 1)申请人为企业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 2)申请人为分公司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和总公司合法授权书。总公司与分支机构只可一家参与投标,同时参与投标视为投标无效; 3)申请人为事业单位的,投标人应经全国各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或者备案,具有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申请人具备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颁发合格有效的经营范围为危险货物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危险货物运输允许范围为第三类),以申请人在其申请文件中递交的纸质证明文件为准。 3、申请人自有或租赁(甲类或乙类)库房一座,面积不小于600.00平方米,要求具备危化品库房资质。 3.1自有库房应提供:1)营业执照(按许可证经营)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2)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仓储经营);3)库房建设工程消防意见书(甲类或乙类库房验收合格批复)。 3.2租赁库房应提供:1)申请人与库房所有人的租赁合同;2)库房所有人的营业执照(按许可证经营)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3)库房所有人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仓储经营);4)库房所有人的库房建设工程消防意见书(甲类或乙类库房验收合格批复)。 二、业绩要求: 1、2020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申请人至少具有1项已完成的危险品运输服务业绩(单项合同额不少于10万元人民币),需提供相应的业绩证明文件。 2、申请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验收证明文件或(财务)结算清单或或与该合同对应的结算发票。 3、若业绩合同为年度协议,还应至少提供1项已完成订单的订单页及订单相应的验收证明文件或(财务)结算清单等。同1个年度协议合同提供1项及以上已完成订单的均算为1项有效业绩。 4、未提供业绩证明文件或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认定上述业绩要求的,视为无效业绩。 三、车辆 1、自有危化品运输车辆总数不少于10辆(如涉及牵引车定义如下:一个牵引头加一个挂车为一台车或一个牵引头加一个槽罐为一台车或一个牵引头加一个托板为一台车),车辆技术等级应为一级(符合相关要求:需提供行驶证、道路运输证(需提供年检合格证明资料)且车辆所有人名称与申请人名称一致),单车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第三方责任险保险(提供当期有效保险单),需提供10台车辆的有效保单。 2、年检合格,槽罐车提供对应第三方检验合格有效的证书。 3、危化品运输车辆应配备车载定位系统、车载视频监控设备(提供相关安装合同、照片)。 四、人员资格(提交资格预审文件时驾驶员和押运员至少各提供10人) 1、驾驶员年龄不超过60周岁,提供驾驶证描件,数量不少于10人; 2、应提供与本项目匹配车型的驾驶人员并提供相对应的有效驾驶证(与申请人提供的自有车辆要求数量、车型匹配)且驾驶人员均具备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从业资格类别: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驾龄5年(周年)以上; 3、押运员年龄不超过60周岁,提供身份证扫描件和合格有效的危险货物运输从业资格证(从业资格类别:危险货物运输押运员),数量不少于10人; 4、驾驶员和押运员与投标单位签署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在有效期内,甲、乙双方应与投标单位和自有人员身份证信息一一对应。 五、场地:自有停车场地或租借三年以上,且与经营范围、规模相适应的停车场。 注:材料不限于产权证、租赁合同、停车场平面布置图等。 |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 | 否 |
| 资审文件领取时间: | 2023年04月25日到2023年05月04日 |
| 资审文件领取方法: | 请登录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采办业务管理与交易系统(https://buy.cnooc.com.cn)的资审公告页面进行购买。首次登录必须先进行注册(免费),注册成功后,方可购买资审文件。购买过程必须全程在线操作,线下形式的汇款将不予接受。标书费支付成功后,投标人可自行下载资审文件。售后不退。如未在系统中领购资审文件,不可参加投标。 |
| 资审文件价格: | 200.0元 |
| 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23年05月09日 14时00分 |
| 资审申请文件递交地点: | 215 |
| 资审申请文件递交方法: | 请在规定的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内,将纸质申请文件递交到资审申请文件递交地点 |
| 发布媒介: |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采办业务管理与交易系统 |
| 特殊说明: | 1、本次资格预审项目采取合格制,经评审合格的申请人均作为通过本次资格预审的合格供应商。 2、安全审核机制:资格预审合格的供应商还需通过由招标人及其委托的第三方组织的安全审核,审核内容如下: 2.1自有停车场地或租借三年以上,且与经营范围、规模相适应的停车场。注:材料不限于产权证、租赁合同、停车场平面布置图等; 2.2近两年未发生过一般及以上级别且承担主要责任的事故; 2.3自有危化品车辆总数不少于10辆,车辆技术等级为一级; 2.4自有驾驶员及押运员分别不应少于10人; 2.5所有危化品运输车辆应配备车载定位系统、车载视频监控设备; 2.6承运商应提供危化品承运商基本信息及证明材料清单(详见附件《中国海油安字〔2020〕12号附件中附件1:》); 2.7自收到承运商提供的《危化品承运商基本信息及证明材料清单》后组织相关部门对其进行初审,确认合格后方可开展审核工作; 2.8审核工作按照《危化品承运商审核评分表》(详见附件《中国海油安字〔2020〕12号附件中附件2:》)执行,包括文件记录审核、现场场地检查和人员面谈问询三部分,承运商合格标准不得低于六十分; 2.9在审核过程中弄虚作假、伪造资料的,在三年之内不予受理审核申请; 2.10承运商在承担海油系统运输业务时,如连续两年发生一般及以上事故责任并负主要责任的,承运商列入黑名单,取消其进入海油市场的资格。 2.11承运商分包或转包运输业务,立即终止使用。 3、同时通过以上资格预审和安全审核流程的供应商,方可成为最终合格供应商参加后续邀请招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