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绩要求:(开标时需进行信息公开):A. 投标人在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协议以发票时间为准),至少具有1项已完成供货且累计金额不低于300万元的仅限于蔬菜类或鸡蛋或豆制品类业绩,并提供相应业绩证明文件。 B. 业绩金额根据提供的发票累计金额计算,以提供的发票金额为准,不限制合同数量。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按照指定格式“附件:业绩发票明细表”提供仅限于蔬菜类或鸡蛋或豆制品类销售发票相关信息(不需要提供发票图片及明细),投标人须承诺信息准确性并为准确性负责。评审小组如抽查发现虚假信息或错误信息的,视为提供虚假资料,根据违规情形进行处理。注:投标人提供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应在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采办业务管理与交易系统开标阶段进行“公开信息”响应。“未按要求在开标阶段进行公开的资质、业绩信息,评标阶段不予认可。评标阶段只评审开标阶段已公开的资质、业绩内容,对在开标环节未公开的资质、业绩内容,即使投标文件中提供了也不认可并不再进行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