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东营地区固体废物回收处置服务(重新招标第3次)招标公告
服务项目名称: | 山东东营地区固体废物回收处置服务(重新招标第3次) |
完工期: | 服务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26年07月31日止,执行期采用“1+1+1”模式。合同执行过程中,每一个自然年内,除非合同一方明确提出不再续签合同,则合同在该自然年执行完毕后执行期限自动延长一年,最长延至2026年07月31日止。若合同有效期内合同一方提出合同终止之外的其他异议,不影响合同有效期的效力,待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
项目概况: | 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在海上平台和陆地终端油气勘探、开发、生产活动中将产生油泥、油脚、含油污水、含油泥浆、钻屑、泥饼、含油垃圾等废弃物。随着新环保法的颁布实施,公司需严格执行国家、地方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要求,对海上各作业点及陆地终端产生的固体废弃物进行回收处置(★禁止采用直接填埋方式)。 |
项目所在地: | 投标人提供的山东东营地区符合条件的码头或招标人的陆地终端厂等招标人指定的地点。 |
服务内容简介: | 一、对海上平台、陆地终端或招标人指定地点的各作业点返回的废物(含危险废物)进行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具体服务内容如下:1.HW08类:071-001-08、071-002-08、251-001-08。2.HW49类:900-041-49。3.固体综合垃圾:生活垃圾、食品垃圾、废弃的零部件杂品、废纸、纸板、木头、塑料、废玻璃、饮料罐瓶、无油织物、无油无害包装杂物等。4.工业垃圾:现场作业产生的钢丝绳,铁块,钢板等垃圾。5.液体生活垃圾:生活产生的液态垃圾。6.不含油岩屑、不含油泥浆(水基泥浆)、不含油泥饼。二、提供和维护符合海事局要求的有害垃圾箱≥80个、无害垃圾箱≥80个、污油罐≥30个、岩屑箱≥30个。三、提供在山东东营地区符合条件的码头,并负责上岸及相关服务,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海事协调及申报、船舶靠岸申请、码头装卸作业及协助办理五联单等相关工作。码头要求:码头航道及泊位水深大于6米以上,泊位长度大于100米,码头需要有20吨以上吊车。四、年预估量:HW08类18000吨/年,HW49类2000吨/年,HW49类桶类2000个/年。 |
资金来源: | 企业自筹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资格要求: | 1、投标人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营业执照注册资本需在人民币2000万元(含)及以上,提供证明文件。 2、投标人具备市级及以上生态环境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准的经营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收集、贮存、处置,核准的经营类别包含HW08(071-001-08、251-001-08、071-002-08)和HW49(900-041-49),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3、投标人的处置能力:HW08核准的年经营规模≥25000吨;HW49核准的年经营规模≥5000吨(1L-150L桶10KG/个、150L以上桶20 KG/个);焚烧能力≥12000吨/年,投标时需提供《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或环评报告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4、投标人自身或自行委托的运输公司必须具备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含第9类或危险废物)资质,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5、投标人提供的山东东营地区码头需具备港口危险货物作业资质,提供有效的《港口经营许可证》或《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附证》原件扫描件,证书内容需体现具备危险货物作业能力。 6、具备符合环保规定的及完整手续的不少于2000方的储存能力,投标时提供《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副本原件复印件或环评报告复印件。 7、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排污许可证》,行业类别含危险废物治理、固体废物治理相关内容,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8、2021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投标人应具有HW08或HW49至少1个回收处置业绩。投标人须按规定格式提交业绩表,并提交相关业绩证明文件。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合同复印件和2)转运联单(HW08大类或HW49大类其中一大类转运联单回收处置量累加需大于等于100吨)。投标人所提交的业绩证明文件必须至少体现以下内容:合同首页、合同签署页、合同签署时间、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服务内容和转运联单。未提交业绩证明文件,或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体现合同首页、合同签署页、合同签署时间、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服务内容和转运联单的,均视为无效业绩。 9、2021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跨省投标人应有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回收处置业绩至少1个。跨省投标人须按规定格式提交业绩表,并提交相关业绩证明文件。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合同复印件和2)跨省转运联单。跨省投标人所提交的业绩证明文件必须至少体现以下内容:合同首页、合同签署页、合同签署时间、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服务内容和跨省转运联单。未提交业绩证明文件,或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体现合同首页、合同签署页、合同签署时间、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服务内容和跨省转运联单的,均视为无效业绩。不涉及跨省转运的投标人无需提供此业绩。持有山东省外发放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或需要跨省运输进行危险废物处置的投标人属于跨省投标人。 10、投标人自身或自行委托的运输公司的运输车辆须有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道路运输证(经营范围含危险货物运输)和有效行驶证,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驾驶员和押运员须持有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营业性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从业资格含危险货物运输)和有效驾驶证,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 | 否 |
招标文件领取时间: | 2023年07月12日到2023年07月17日 |
招标文件领取方法: | 请登录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采办业务管理与交易系统(https://buy.cnooc.com.cn)的招标公告页面进行购买。首次登录必须先进行注册(免费),注册成功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购买过程必须全程在线操作,线下形式的汇款将不予接受。标书费支付成功后,投标人可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售后不退。如未在系统中领购招标文件,不可参加投标。 |
招标文件价格: | 200.0元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23年07月24日 10时00分 |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 所有的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线提交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所有的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线提交。 |
开标时间: | 2023年07月24日 10时00分 |
开标地点: | 北京评标基地第七评标室(中/北京) |
发布媒介: |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采办业务管理与交易系统 |
特殊说明: | 本项目采用电子投标。投标人必须使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系统首页>下载专区)导入招标文件(如有招标文件澄清,须重新导入最后一次澄清文件)后编制投标文件,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采办业务管理与交易系统,否则将视为无效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