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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上海公司槽罐车及液袋运输服务专有协议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物流上海公司槽罐车及液袋运输服务专有协议
工程项目名称
物流上海公司槽罐车及液袋运输服务专有协议
项目概况
根据中海油能源物流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生产需要,完成白油及基础油道路运输服务。
发布媒介
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供应链数字化平台,中国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采办业务管理与交易系统
标段信息
1. 物流上海公司槽罐车及液袋运输服务专有协议 标段
标段(包)编号
23-CNCCC-FW-GK-6855/01
交货期/服务期/完工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 (1+1+1) 即合同届满1年,若甲乙双方对合同条款及合同价格均无异议,继续沿用1年,若无法达成一致,则合同自动终止,以此类推。
招标范围
根据招标人要求,对白油及基础油提供全国范围的物流配送服务。乙方应积极响应甲方需求,提供及时、高效、高质量的服务。同时 乙方需提供运输服务作业所必需的设备、设施、辅材,并采取行之有效的技术、质量保证措施,对运输服务过程中涉及的安全、环境保护等全权负责,确保运输服务满足现行国家或行业或中海油标准规范、规程要求等。
资格要求
1、营业执照: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其他组织。 (1)投标人为企业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为分公司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和总公司合法授权书。总公司与分支机构只可一家参与投标,同时参与投标视为投标无效。 2、资质要求(开标环节需要公开):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道路运输资质文件,资质文件应为:交通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范围涵盖普通货运)。 3、车辆要求 ①投标人应提供至少5台有效的自有运输槽罐车设备资料(半挂牵引车和罐式半挂车,合计算1台),设备资料文件包括车辆行驶证和车辆营运证。 ②合同履行期间承诺满足服务条件:在接到中标通知15天内完成提供承诺车辆20台证明。提供车辆的各种证件:证件应齐全、合法及有效,包括但不限于车辆行驶证、车辆运营证、年检合格证明等。车辆须是自有或者可控车辆,提供相应证明资料。自有车辆:提供车辆行驶证等,可控车辆:提供租赁合同等。 4、业绩要求(开标环节需要公开): (1)投标人在2018年1月1日-投标截止日内(以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1项已完成车辆运输服务相关的业绩,并提供相应业绩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按要求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文件。业绩证明文件至少包括:业绩合同及服务验收资料,投标人所提交的业绩证明文件必须至少体现以下内容: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验收证明文件或结算发票。 (3)若业绩合同为年度协议,还应至少提供1项完成订单相应的服务验收材料或发票。同一个年协合同提供1项及以上订单的均算为1个有效业绩。 (4)无法提供业绩证明文件或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认定上述业绩要求的,视为无效业绩。(5)原件备查。
招标文件领取时间
2023年11月30日 至 2023年12月05日
招标文件领取方法
请登录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供应链数字化平台(https://bid.cnooc.com.cn)的招标公告页面进行购买。首次登录必须先进行注册(免费),注册成功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购买过程必须全程在线操作,线下形式的汇款将不予接受。标书费支付成功后,投标人可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售后不退。如未在系统中领购招标文件,不可参加投标。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3年12月19日 09时00分
投标地点
所有的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在线提交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所有的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线提交
特殊说明
投标人必须使用系统提供的投标文件制作软件(门户首页>下载专区)导入招标文件(如有招标文件澄清,须重新导入最后一次澄清文件)后编制投标文件。相关操作详见《中国海油供应链数字化平台-供应商操作手册》(门户首页>下载专区)。超过投标截止时间送达的投标文件,系统将予以拒收。1.投标人必须是中海油系统内合格供应商。如果不是,应在中海油采办业务管理与交易系统上完成供应商注册。注册流程参见中海油采办业务管理与交易系统首页“供应商操作指南”中“供应商注册流程”。在联系人信息页签,按下述要求填写:注册时选择“仅公开招标”;参与公开招标项目名称:物流上海公司槽罐车及液袋运输服务专有协议;2.招标文件中明确要求资质需要在评标阶段通过权威网站查询的,以权威网站查询结果为准。投标文件中已提供查询结果证明但未查询到的,可以澄清。招标文件中未明确要求通过权威网站查询的,以投标文件为准。3.资质、业绩信息应在开标环节进行信息公开。开标结束前,招标项目经理通过开标页面对话框工具,与所有投标人逐一确认公开的资质、业绩信息是否与投标文件中一致。如不一致,投标人可在开标环节提出询问,将开标环节未公示但投标文件中已提供的资质、业绩在对话框中公开,投标人补充公开的信息视同满足信息公开要求,招标项目经理如实记录并提交评标委员会评审。未按上述要求进行公开的资质、业绩信息,评标阶段不予认可。系统客服热线电话为:010-84528886。投诉受理联系人:朱琛 固话:010-84523244 邮箱:zhuchen@cnooc.com.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