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应答人须是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其他组织: ① 应答人为企业的,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 ② 应答人为分公司的,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和总公司合法授权书。总公司与分支机构只可一家参与应答,同时参与应答视为应答无效; ③ 应答人为事业单位的,应答人应经全国各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或者备案,具有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应答人具备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证书,业务范围包括:石油加工业,化学原料、化学品及医药制造业(在有效期内)。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并在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信息查询系统(http://120.133.22.112:8095/Search/Index)核实,投标时提供查询截图并加盖公章。 2.业绩要求: (1)应答人自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至少具有1项已完成的危险品码头项目安全预评价或安全现状评价服务业绩。 (2)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业绩合同关键页(至少包括:合同首页、合同签署页、合同签订日期页、工作范围描述)和服务完成证明文件(如:服务完工报告或结算发票等能够证明服务完成的材料,服务完成证明文件如为结算发票则还应提供合同的金额页且发票金额与合同金额相符)。如业绩合同为框架协议或长期协议等以单价结算的订单方式执行的合同,则该协议视为1项服务合同业绩,业绩证明文件应至少提供1项已完成的订单扫描件及订单所对应的服务完成的证明材料为准。未提供业绩证明文件或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认定上述业绩要求的,视为无效业绩。 (3)业绩认定时间:以服务报告等服务完成证明材料的签字时间为准;如各方签字日期时间不一致,以最晚签字日期为准。 3.关键人员要求:安全评价项目组组长及评价工程师具有安全评价师资格,投标时需提供安全评价师资格证书原件扫描件,并在安全评价师从业注册平台(http://cydj.5anquan.com/)上自行查验,提供查询结果的截图并加盖公章。合同实施期间,如法规和政府对人员资质另有要求的,以法规和政府要求为准,应答人应按要求配备人员。安全评价项目组组长及评价工程师需提供应答人缴纳的应答截止日前6个月的社会保险缴纳记录并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