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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海洋工程装备制造基地建设项目无人驾驶清扫车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天津海洋工程装备制造基地建设项目无人驾驶清扫车
工程项目名称
天津海洋工程装备制造基地建设项目无人驾驶清扫车
项目概况
此次招标项目为海油工程天津海洋工程装备制造基地建设项目新能源无人驾驶清扫车,海油工程天津智能化制造基地场地面积575,000m2,受现场工作环境、性质影响,厂区道路扬尘较多、石子散落,给人工清扫带来极大不便。本项目采用先进的无人驾驶清扫车来解决,新能源无人驾驶清扫车需能够实现无人化清扫,有效提高清扫效率。同时,新能源无人驾驶清扫车具备智能感知系统,能够自动识别道路上的障碍物,避免碰撞,确保清扫过程中的安全。新能源无人清扫车用于清扫临港场地内交通道路、安装一台适配充电桩,并部署一套无人驾驶清扫车监控系统。 后续采用签订总价合同。
发布媒介
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采办业务管理与交易系统,中国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供应链数字化平台
标段信息
1. 天津海洋工程装备制造基地建设项目无人驾驶清扫车 标段
标段(包)编号
24-CNCCC-HW-GK-6719/01
主要技术规格
新能源无人驾驶清扫车1台套,长:5000mm≤长≤8000mm;宽:1800mm≤宽≤2500mm;高:2000mm≤高≤3000mm;总质量:5000kg≤总质量≤18000kg;驾驶室准乘人数:1≤人数≤3;轴距:≥3200;接近角/离去角(°):≥19/12;最高车速(km/h):≥20km/h仅为最高车速,车辆需能在5-10km/h区间内稳定工作;最大爬坡角:≥15°;续航里程:≥250km;续航时间:≥6小时,用水作业时长应≥50min;充电时长:≤2小时;燃料种类:纯电动;垃圾箱体:≥1.5m3;清水箱体:≥1.8m3;最大清扫宽度:≥2.3m;清扫能力:≥23000㎡/h(详细数据详见附件技术规格书)。
招标范围
新能源无人驾驶清扫车1台套,长:5000mm≤长≤8000mm;宽:1800mm≤宽≤2500mm;高:2000mm≤高≤3000mm;总质量:5000kg≤总质量≤18000kg;驾驶室准乘人数:1≤人数≤3;轴距:≥3200;接近角/离去角(°):≥19/12;最高车速(km/h):≥20km/h仅为最高车速,车辆需能在5-10km/h区间内稳定工作;最大爬坡角:≥15°;续航里程:≥250km;续航时间:≥6小时,用水作业时长应≥50min;充电时长:≤2小时;燃料种类:纯电动;垃圾箱体:≥1.5
资格要求
3.1.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投标人为分公司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和上级法人单位授权书,分公司与上级法人单位只可一家参与投标,同时参与投标的,投标均无效。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2)投标人应为本次投标产品的制造商。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贸易商投标。本次接受所投货物的制造商全资的销售公司或控股的销售公司,以及接受所投货物制造商的母公司参与投标,此类公司视同为制造商,投标时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同一制造商仅允许一家投标人参与投标,否则相关的所有投标将被否决。3.2.业绩要求(开标时需进行信息公开)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或订单签署时间为准),投标人需提供至少具有1个无人驾驶车辆或自动驾驶车辆的合同销售或改造服务业绩。 投标人须按规定格式提交业绩表,并提交相关业绩证明文件。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合同扫描件和2)到货验收材料。投标人所提交的业绩证明文件必须至少体现以下内容:合同签署时间、合同签署页(应有双方签署或盖章)、制造商名称、货物名称、到货验收材料(至少包含:货物验收单或结算清单或对应的结算发票(如有清单须提供,须体现发票号;发票需包含合同号或订单号或货物名称或买方卖方信息,且与合同或订单一致)或买方接收证明或调试验收证明。若业绩为订单,需提供对应的协议扫描件、订单扫描件及订单相应的到货验收材料。货物验收单或结算清单至少应有合同甲方签字或盖章。未提交业绩证明文件,或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体现满足上述业绩要求的,均视为无效业绩。
招标文件领取时间
2024年08月13日 至 2024年08月19日
招标文件领取方法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中国海油供应链数字化平台(https://bid.cnooc.com.cn)的招标公告页面进行购买(购买流程详见门户首页)。购买过程必须全程在系统中操作,线下形式的汇款将不予接受。标书费支付成功后,投标人可自行在系统中下载招标文件。如未在系统中领购招标文件,不可参加投标。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4年09月03日 09时00分
投标地点
所有的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在线提交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所有的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线提交
特殊说明
1、投标人必须使用系统提供的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系统首页>下载专区)导入招标文件(如有招标文件澄清,须重新导入最后一次澄清文件)后编制投标文件。相关操作详见《中国海油供应链数字化平台-供应商用户操作手册》(系统首页>下载专区)。超过投标截止时间送达的投标文件,系统将予以拒收。2、中国海油严厉打击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每个招标项目均对投标人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文件创建标识码和投标电脑MAC 地址、IP地址、投标文件内容进行查验。请各投标人高度重视投标工作,在本单位办公所在地、使用办公IP下载招标文件并自行独立编制、上传投标文件。出现不同投标人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文件创建标识码和投标电脑 MAC 地址”内容任何一项一致的,将直接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被认定为“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提供虚假投标资料”的供应商,将按照中国海油相关制度规定,对围标串标的投标人处于禁用两年及以上的处理,对提供虚假投标资料的投标人处于禁用一年及以上的处理,处理期内不能参与新的投标活动。评标结束后投标人可以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异议,进一步可通过投诉寻求行政救济,由行政监督部门做出认定。3、投标人务必确保开标环节“业绩信息”中公开的业绩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业绩内容一致。未按要求在开标环节“业绩信息”中进行公开的业绩信息,评标阶段不予认可。所有投标人逐一确认公开的业绩信息是否与投标文件中一致。如不一致,投标人可在开标环节提出,将开标环节未公开但投标文件中已提供的业绩在对话框中公开,上述投标人补充公开的信息视同满足信息公开要求,招标项目经理如实记录并提交评标委员会评审。4、在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之后,当招标人认定投标竞争性不充分时,可否决全部投标;当发生不可抗力或招标项目发生重大变化、取消原因时,招标人可终止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