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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人工智能的台风监测预报技术研究与应用服务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基于人工智能的台风监测预报技术研究与应用服务
工程项目名称
基于人工智能的台风监测预报技术研究与应用服务
项目概况
根据《基于人工智能的台风监测预报技术研究与应用科技项目技术开发合同》要求,需要完成台风监测预报基础系统平台功能模块的研发,并在此基础上完成台风路径集合预报模型及台风强度突变监测预警模型的开发,本项目提供合同所需的台风监测预报底层系统平台、基于底层平台的数据自动化处理与分析功能模块研发、台风移动路径预报模型与台风强度突变监测预警模型数据的采集和数据预处理等服务。
异议投诉
应在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供应链数字化平台提出
发布媒介
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采办业务管理与交易系统,中国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供应链数字化平台
标段信息
1. 基于人工智能的台风监测预报技术研究与应用服务 标段
标段(包)编号
24-CNCCC-FW-GK-7225/01
交货期/服务期/完工期
1)、台风监测预报底层系统平台在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交付验收;2)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全部开发服务在12个月内执行完毕,并完成验收。
招标范围
提供台风监测预报系统底层平台,基于台风监测预报系统底层平台,融合国内台风预报权威机构的各项台风监测和预报数据进行功能性、适配性研发。对各类气象监测和预报数据进行数据接收、数据清洗、数据筛选、数据标准化入库等处理,为台风移动路径预报深化研究与台风强度突变监测预警研究提供基础。具体包括:1)台风监测预报系统底层平台 ;2)数据自动化处理与分析模块研发;3)台风移动路径预报模型数据的采集和数据预处理;4)台风强度突变监测预警模型数据的采集和数据预处理。
资格要求
3.1、营业执照要求: 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其他组织。1)投标人为企业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2)投标人为分公司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和总公司 合法授权书。总公司与分支机构只可一家参与投标,同时参与投标视为投标无效。 3.2、业绩要求(开标时需进行信息公开): (1)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投标人应具有至少1个气象服务开发合同业绩,并提供相应业绩证明文件。(2)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业绩合同和服务验收材料或发票或结算明细单。业绩证明文件必须至少体现以下内容:合同首页、合同签署页(具有签字或盖章)、合同签署时间、服务内容。服务验收材料应有甲方签字或盖章,以及确认时间。(3)若业绩合同为年度协议,除提供年度协议外,还应至少提供 1个已完成服务的订单、及订单相应的服务验收材料或发票或结算明细单。订单编号或内容应与年度协议相关联。同一个年协合同提供 1个及以上订单的均算为 1个有效业绩(提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完全涵盖以上内容,否则视为无效业绩,将导致被否决)。(4)若分公司以自己名义参与投标需提供分公司的业绩。接受分公司正在进行的年度协议业绩。(5)未提供业绩证明文件或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认定上述业绩要求的,视为无效业绩。
招标文件领取时间
2024年09月18日 至 2024年09月24日
招标文件领取方法
请登录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供应链数字化平台(https://bid.cnooc.com.cn)的招标公告页面进行购买。首次登录必须先进行注册(免费),注册成功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购买过程必须全程在线操作,线下形式的汇款将不予接受。标书费支付成功后,投标人可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售后不退。如未在系统中领购招标文件,不可参加投标。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4年09月29日 09时00分
投标地点
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供应链数字化平台((https://bid.cnooc.com.cn)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海油供应链数字化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特殊说明
(1)投标人必须使用系统提供的投标文件制作软件(门户首页>下载专区)导入招标文件(如有招标文件澄清,须重新导入最后一次澄清文件)后编制投标文件。相关操作详见《中国海油供应链数字化平台-供应商操作手册》(门户首页>下载专区)。超过投标截止时间送达的投标文件,系统将予以拒收。 (2)中国海油严厉打击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每个招标项目均对投标人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文件创建标识码和投标电脑MAC地址、IP地址、投标文件内容进行查验。请各投标人高度重视投标工作,在本单位办公所在地、使用办公IP下载招标文件并自行独立编制、上传投标文件。 出现不同投标人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文件创建标识码和投标电脑MAC地址”内容任何一项一致的,将直接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被认定为“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提供虚假投标资料”的供应商,将按照中国海油相关制度规定,对围标串标的投标人处于禁用两年及以上的处理,对提供虚假投标资料的投标人处于禁用一年及以上的处理,处理期内不能参与新的投标活动。 评标结束后投标人可以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异议,进一步可通过投诉寻求行政救济,由行政监督部门做出认定。(3)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中海油供应链数字化平台(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必须是中海油系统内合格供应商。如果不是,应在系统上完成供应商注册。注册时在联系人信息页签,严格按下述要求填写:注册时选择“仅公开招标”;公开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石慧,招标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22-66504871,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E-mail:shihui2@cnooc.com.cn。(4)资质、业绩信息应在开标环节进行信息公开。未按要求在开标阶段进行公开的资质、业绩信息,评标阶段不予认可。开标结束前,招标项目经理通过开标页面对话框工具,与所有投标人逐一确认公开的资质、业绩信息是否与投标文件中一致。如不一致,投标人可在开标环节提出询问,将开标环节未公示但投标文件中已提供的资质、业绩在对话框中公开,投标人补充公开的信息视同满足信息公开要求,招标项目经理如实记录并提交评标委员会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