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次数: 字号:大 中 小 】
【我要打印】【关闭】
中海油服12000马力段三用工作船服务
基本信息
工程项目名称
中海油服12000马力段三用工作船服务
项目概况
随着海上勘探、开发、生产作业预计持续增加,期租5艘12000马力段三用工作船,作业期预计2年(固定期) +1年(选择期),单船作业量预计1090天。
发布媒介
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采办业务管理与交易系统,中国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供应链数字化平台
标段信息
1. 中海油服12000马力段三用工作船服务 标段
标段(包)编号
24-CNCCC-FW-GK-7430/01
主要技术规格
1.★系柱拉力≥110吨(提供船舶性能资料或船体说明书)2.★船舶主机功率 11000-15000马力(常规推进)或10000-14000(电力推进),复合推进的船舶总功率应满足电力推进的范围(提供船舶证书或船体说明书)3.★视频监控系统投标人具备(提供船舶性能资料或相关证明)或承诺中标后作业前安装视频监控系统,且作业影像资料保存能力不少于3个月。如提供承诺函,需加盖投标人公司公章。4.★使用前勘验要求 投标人承诺满足对初次租赁船舶按照OCIMF(石油公司国际海事论坛)标准和本单位要求实施船舶准入审核。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司公章。5.★其它1 投标人具备或承诺中标后起租勘验前相关船员取得中海油1年期《健康证》、司索指挥证及OSV培训证等。如提供承诺函,承诺函需加盖投标人公司公章。6.★其它2 不存在国家法规和招标文件明确否决投标的其它条款和要求。7.★符合性勘验要求 投标人承诺船舶在使用前应通过招标人勘验检查,投标人需对不符合项按时完成整改。 招标人在招标阶段有权对于投标船舶进行现场符合性验证,以验证投标人提供投标材料的有效性和真实性,投标人需给予配合。 如投标人拒绝配合对于投标船舶进行现场符合性验证或在招标人提出现场符合性验证要求的10天内无法提供投标船舶进行现场符合性验证,招标人有权取消投标人本次投标资质。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司公章。8.★危险品适装证书 提供投标船舶由船级社颁发有效的危险品适装证书9.★具有Stand-by(守护船)入级符号 投标船舶应具备Stand-by(守护船)入级符号或承诺在中标后20天内取得该符号,如未按照承诺取得,招标人有权取消投标人中标资格或终止已签订的服务合同。如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司公章。10.★对外消防系统 投标船舶应具备对外消防炮:总排量≥600m3/h;扬程≥35m;射程≥80m(提供消防炮CCS船用产品证书或消防控制系统型式认可证书)11.★加员及加员费率要求如果甲方及甲方业主要求在常规作业基础上额外增加船员的,加员费用按照加员费率表中费率执行。
交货期/服务期/完工期
2年(固定期)+1年(选择期),即本次公开招标协议有效期为2年,协议到期后双方无异议续签1年。
招标范围
12000马力段三用工作船的作业范围:提供油田各设施及港口之间的船舶支持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各项:协助海上钻完井作业、守护值班、污染控制及处理、海上救助作业、拖带及起抛锚、提油作业、消防作业等服务。
资格要求
1.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投标人为分公司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和上级法人单位授权书,分公司与上级法人单位只可一家参与投标,同时参与投标的,投标均无效。 (2)投标人所投船舶应具有有效的船舶安全管理证书(SMC)(提供扫描件)、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符合证明(DOC)(提供扫描件),且以上证书上的公司名称均与投标人一致。(3)投标船舶必须为投标人自有(未处于被光租状态)船舶或光租船舶(投标人以光船租赁形式租入船舶),投标人自有船舶需提供与该自有船舶名称一致的船舶所有权证书(全部页面),当船舶所有权证书为公司共有性质,以《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中“船舶共有情况”所列内容为准,如船舶存在共有情况,投标人所享有的船舶所有权份额应大于50%,光租船舶需提供光船租赁登记证明书(全部页面),以证明投标船舶为投标人自有或其有效光租期内船舶。 (4)投标人管理同类型的船舶(OSV)规模不少于3艘,并提供不少于3艘船舶所有权证书(全部页面)或光船租赁登记证明书(全部页面),以证明投标人的运营管理能力。 2.资质要求: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事业单位可不提供),经营范围应包含国内沿海货物运输(不得限定海域),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3.业绩要求:2019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合同服务完工证明时间为准,如合同为年度协议形式,以船舶服务订单的完工证明时间为准),投标人应满足下列业绩要求:至少 1 个合同的中国海域的供应船或守护船或三用工作船完工服务业绩;投标人须按规定格式提交业绩表,并提交相关业绩证明文件。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合同复印件和 2)服务验收证明材料(投标人在合同期内为甲方服务期间合同服务完工证明材料复印件,如合同为年度协议形式,提供船舶服务订单的完工证明材料)。 投标人所提交的业绩证明文件必须至少体现以下内容: 服务时间、船舶类型、服务内容(应可体现船舶服务内容)及服务验收证明材料。未提交业绩证明文件,或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体现合同签署时间、项目名称、服务验收证明材料的,或服务内容无法体现船舶服务内容的,均视为无效业绩。船舶作业服务业绩完成主体应为投标人,投标人转包完成的业绩无效。
招标文件领取时间
2024年10月11日 至 2024年10月16日
招标文件领取方法
请登录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供应链数字化平台(https://bid.cnooc.com.cn)的招标公告页面进行购买。首次登录必须先进行注册(免费),注册成功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购买过程必须全程在线操作,线下形式的汇款将不予接受。标书费支付成功后,投标人可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售后不退。如未在系统中领购招标文件,不可参加投标。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4年10月23日 09时30分
投标地点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甲2号京信大厦28/29层会议室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递交至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甲2号京信大厦29层会议室;若采用邮寄方式,则邮寄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甲2号京信大厦28层会议室。
特殊说明
1、海洋石油支持船(OSV)定义:满足国际海事组织的近海供应船设计和建造指南,为海上油气勘探、开发、生产储运和油田废弃活动提供作业支持的专业船舶通称,且具有以下2种或多种功能,包括供应、拖曳、锚作、守护、救助、破冰、提油支持、人员载运、酸化压裂、对外消防、溢油回收、特殊用途、水下作业支持等;2、授标策略:与价格最低的最多5艘中标候选船舶投标方签署合同。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办法和评标办法前附表中的规定依次对投标文件进行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和价格评审。只有形式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才进行资格评审,依此类推,完成各项评审。最终根据价格评审的结果,评标委员会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本次招标标的物最多为5艘船舶,若有效投标人的合格船舶数量≥7艘,则授标5艘船舶;若有效投标人的合格船舶数量=6艘,则授标4艘船舶;依此类推,若有效投标人的合格船舶数量=3艘,则授标1艘船舶;合格船舶数量少于3艘,本次招标流标并重新招标。如授标船舶数量不满足本项目需求船舶数量时,剩余未招到的船舶由招标人依据招标情况确定是否补充招标剩余数量或终止招标;3、投标船舶所有权人或船舶共有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投标船舶所有权人或船舶共有人在中国海油数字化供应链系统中“档案状态”为“受控”或“总冻结”的;本次投标相关产品/业务在系统中“档案状态”为“品类受控”的(以供应商档案中“违规查询”中审批记录载明的品类为准,适用于全集团);投标船舶所有权人或船舶共有人供应商档案的“申请信息”中“已合作品类”下“业务状态”为“新业务冻结”或“执行冻结”的(适用于本次招标的所属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