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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技术公司油管挂安装服务工具采购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概况
因工程技术公司首期浅水水下采油树研发为水下产业能力提升项目,未包含浅水树海试作业所需工具设备的研制配套,根据浅水采油树海试作业方案及工期计划,需进行“油管挂安装服务工具”采购。
异议投诉
异议投诉应在中国海油供应链数字化平台提交
发布媒介
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采办业务管理与交易系统,中国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供应链数字化平台
标段信息
1. 工程技术公司油管挂安装服务工具采购 标段
标段(包)编号
24-CNCCC-HW-GK-7873/01
主要技术规格
油管挂运输橇、油管挂压装工具、油管挂送入工具、油管挂金属密封安装工具、油管挂提升工具、油管挂机械回收工具、油管挂送入工具转换接头。
交货期/服务期/完工期
合同签订后25日内完成交货。
资格要求
3.1资格要求: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其他组织。1)投标人为企业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2)投标人为分公司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和总公司合法授权书。总公司与分支机构只可一家参与投标,同时参与投标视为投标无效。3)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投标人应经全国各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或者备案,具有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3.2业绩要求(开标时需进行信息公开): 1)在 2019 年 1 月 1日 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投标人应具有1个合同的水下井口设备或水下井口工具或水下采油树设备或水下采油树工具的供货业绩(提示:请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业绩数量逐项公开所有的业绩证明材料,未公开业绩或公开业绩的数量不足的将导致废标)。 2)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应包括: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应包括:1)合同文件 和2)到货验收材料(合同买方出具的货物验收单或结算明细单或合同买方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 A、业绩合同应至少涵盖:合同首页、合同签署页(具有签字或盖章)、项目名称、合同签订时间、合同供货清单或明细 等内容;B、到货验收材料应有合同买方签字或盖章,以及确认时间 。3)若业绩合同为年度协议,除提供年度协议外,还应至少提供1项已完成的订单页及订单相应的到货验收材料(合同买方出具的货物验收单或结算明细单或合同买方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同一个年协合同提供 1 项及以上订单的均算为 1 个有效业绩。 4)未提供业绩证明文件或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认定上述业绩要求的,视为无效业绩。 5)原件备查。3.3投标人性质:1、针对本次采购项目,仅接受投标人为油管挂工具的制造商,不接受代理商、贸易商参与投标,不接受代加工贴牌制造。2、制造商:提供必要材料证明具备生产能力。(1)若自有厂房应提供厂房产权证(产权证书中的产权所有人名称应与投标人名称保持一致),若租赁厂房应提供厂房租赁合同;(2)投标人自有的用于生产的生产设备,提供以下任意1项证明文件:①生产设备照片和购买合同;②生产设备照片和购买发票。(注:不接受投标人的母公司或子公司的生产设备)
招标文件领取时间
2024年11月11日 至 2024年11月16日
招标文件领取方法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中国海油供应链数字化平台(https://bid.cnooc.com.cn)的招标公告页面进行购买(购买流程详见门户首页)。购买过程必须全程在系统中操作,线下形式的汇款将不予接受。标书费支付成功后,投标人可自行在系统中下载招标文件。如未在系统中领购招标文件,不可参加投标。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4年11月22日 09时00分
投标地点
所有的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在线提交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所有的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线提交
特殊说明
(1)投标人必须使用系统提供的投标文件制作软件(门户首页>下载专区)导入招标文件(如有招标文件澄清,须重新导入最后一次澄清文件)后编制投标文件。相关操作详见《中国海油供应链数字化平台-供应商操作手册》(门户首页>下载专区)。超过投标截止时间送达的投标文件,系统将予以拒收。(2) 中国海油严厉打击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每个招标项目均对投标人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文件创建标识码和投标电脑MAC地址、IP地址、投标文件内容进行查验。请各投标人高度重视投标工作,在本单位办公所在地、使用办公IP下载招标文件并自行独立编制、上传投标文件。 出现不同投标人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文件创建标识码和投标电脑MAC地址”内容任何一项一致的,将直接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被认定为“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提供虚假投标资料”的供应商,将按照中国海油相关制度规定,对围标串标的投标人处于禁用两年及以上的处理,对提供虚假投标资料的投标人处于禁用一年及以上的处理,处理期内不能参与新的投标活动。 评标结束后投标人可以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异议,进一步可通过投诉寻求行政救济,由行政监督部门做出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