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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备公司车辆(4吨-10吨)货物运输服务专有协议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装备公司车辆(4吨-10吨)货物运输服务专有协议
工程项目名称
装备公司车辆(4吨-10吨)货物运输服务专有协议
项目概况
装备公司车辆有(4吨-10吨)货物运输服务需求,需有能力的服务单位开展服务。
异议投诉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文件内容违法或者不当的,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本系统以盖章后的书面形式提交,否则将不予受理。招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异议的,对异议答复结果不认同的,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可向投诉受理部门投诉。
发布媒介
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采办业务管理与交易系统,中国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供应链数字化平台
标段信息
1. 装备公司车辆(4吨-10吨)货物运输服务专有协议 标段
标段(包)编号
24-CNCCC-FW-GK-8322/01
交货期/服务期/完工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1+1+1), 即合同届满1年,若甲乙双方对合同条款及合同价格均无异议,继续沿用1年,若无法达成一致,则合同自动终止,以此类推。
招标范围
根据装备公司运输项目生产需求,需服务要求提供全国范围内普通货物的运输服务,运输服务分为:长途运输、短途运输。
资格要求
1、营业执照要求:投标人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投标人为分公司的,提供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和上级法人单位授权书(授权该分公司投标),认可该分公司和上级法人单位的资质、资格和业绩,不认可同一上级法人单位的其它分公司的资质、资格和业绩,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分公司与上级法人单位只可一家参与投标,同时参与投标的,投标均无效。 2、资质要求(开标环节需要进行信息公开):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交通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范围涵盖普通货运)。 3、车辆要求:投标人应提供至少4台自有普通货物运输车辆(投标人关联公司(母公司、子公司)的车辆不视为自有),车辆核定载质量应为3吨以上10吨以下,排放标准国五以上,所提供有效的车辆资料应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行驶证》或《车辆产权证》或《车辆道路运输证》,车辆信息同时可在交通运输部网站(https://ysfw.mot.gov.cn/NetRoadCGSS-web/)或国家其他网站核实。(如涉及牵引车应提供全部车辆证书,牵引车定义如下:一个牵引头加一个挂车为一台车或一个牵引头加一个槽罐为一台车或一个牵引头加一个托板为一台车)。
招标文件领取时间
2024年12月19日 至 2024年12月24日
招标文件领取方法
请登录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供应链数字化平台(https://bid.cnooc.com.cn)的招标公告页面进行购买。首次登录必须先进行注册(免费),注册成功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购买过程必须全程在线操作,线下形式的汇款将不予接受。标书费支付成功后,投标人可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售后不退。如未在系统中领购招标文件,不可参加投标。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4年12月31日 09时00分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海油供应链数字化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特殊说明
(本项目采用电子投标。1.投标人必须是中海油系统内合格供应商。如果不是,应在中海油采办业务管理与交易系统上完成供应商注册。注册流程参见中海油采办业务管理与交易系统首页“供应商操作指南”中“供应商注册流程”。在联系人信息页签,按下述要求填写:注册时选择“仅公开招标”;2.招标文件中明确要求资质需要在评标阶段通过权威网站查询的,以权威网站查询结果为准。投标文件中已提供查询结果证明但未查询到的,可以澄清。招标文件中未明确要求通过权威网站查询的,以投标文件为准。3.资质、业绩信息应在开标环节进行信息公开。开标结束前,招标项目经理通过开标页面对话框工具,与所有投标人逐一确认公开的资质、业绩信息是否与投标文件中一致。如不一致,投标人可在开标环节提出询问,将开标环节未公示但投标文件中已提供的资质、业绩在对话框中公开,投标人补充公开的信息视同满足信息公开要求,招标项目经理如实记录并提交评标委员会评审。未按上述要求进行公开的资质、业绩信息,评标阶段不予认可。4.中国海油严厉打击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每个招标项目均对投标人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文件创建标识码和投标电脑MAC地址、IP地址、投标文件内容进行查验。请各投标人高度重视投标工作,在本单位办公所在地、使用办公IP下载招标文件并自行独立编制、上传投标文件。出现不同投标人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文件创建标识码和投标电脑MAC地址”内容任何一项一致的,将直接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被认定为“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提供虚假投标资料”的供应商,将按照中国海油相关制度规定,对围标串标的投标人处于禁用两年及以上的处理,对提供虚假投标资料的投标人处于禁用一年及以上的处理,处理期内不能参与新的投标活动。评标结束后投标人可以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异议,进一步可通过投诉寻求行政救济,由行政监督部门做出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