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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油工程-LNG罐顶干粉灭火系统协议品类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海油工程-LNG罐顶干粉灭火系统协议品类
工程项目名称
海油工程-LNG罐顶干粉灭火系统协议品类
项目概况
此次招标项目为海油工程LNG罐顶干粉灭火系统年度协议,协议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3年(1+1+1)。本次招标评标工作如经评审合格的有效投标人大于等于5家将签署3家(一主一辅一备),如经评审合格的有效投标人只有4家将签署2家(一主一辅),如经评审合格的有效投标人小于等于3家将签署1家(一主),其中第一中标候选人作为主协议厂家,第二中标候选人作为辅选协议厂家(如有),第三中标候选人作为备选协议厂家(如有),主协议执行金额不低于60%(如有辅协议),辅协议执行金额不高于40%(如有),作为备用协议中标人,出现如下几种情况时,甲方可依据实际情况启动备用协议,备用协议自甲方发出生效通知之日起生效: 1)在主/辅协议出现协议约定的终止或解除的情况时,终止主/辅协议,启动备用协议。 2)主/辅协议厂家正式来函无法继续履行协议时,终止主/辅协议,启动备用协议。 3)主/辅协议厂家出现产能不足的情况,不能按照协议约定交货期或项目需求交货期交货,甲方可依据实际情况启动备用协议。 4)主/辅协议厂家出现集团公司、海工供应商管理相关的冻结、退库等相关情况导致协议不能执行的情况,甲方可启动备用协议。 5)如因为甲方业主要求(包括AVL名单要求)等原因需使用备用协议的,甲方可在相关项目中启动备用协议。本次招标范围:包括6台套罐顶干粉灭火系统ZFP1000、6台套罐顶干粉灭火系统ZFP2000、9000kg碳酸氢钾灭火剂、9000kg碳酸氢钠灭火剂、6套适用于ZFP1000主备2个干粉储罐的干粉撬块保温箱(防爆)、6套适用于ZFP2000主备2个干粉储罐的干粉撬块保温箱(防爆)。招标数量为预估,以后续项目实际采购数量为准。
异议投诉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文件内容违法或者不当的,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本系统以盖章后的书面形式提交,否则将不予受理。招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异议的,对异议答复结果不认同的,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可向投诉受理部门投诉。
发布媒介
中国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采办业务管理与交易系统,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供应链数字化平台
标段信息
1. 海油工程-LNG罐顶干粉灭火系统协议品类 标段
标段(包)编号
25-CNCCC-HW-GK-5198/01
主要技术规格
投标人供货范围为设置在LNG储罐顶的干粉灭火系统。干粉灭火系统成撬供货。干粉灭火药剂应为碳酸氢钠干粉灭火剂或碳酸氢钾干粉灭火剂。每套罐顶干粉灭火系统撬块包括主备共2个干粉储罐,单个干粉储罐充装量为1000kg或2000kg。干粉灭火系统应设有自动控制、手动控制和机械应急操作三种启动方式。
交货期/服务期/完工期
订单后5个月将全部货物送到指定场地,延期超过14天,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招标,其投标将被拒绝。
交货数量
6台套罐顶干粉灭火系统ZFP1000、6台套罐顶干粉灭火系统ZFP2000、9000kg碳酸氢钾灭火剂、9000kg碳酸氢钠灭火剂、6套适用于ZFP1000主备2个干粉储罐的干粉撬块保温箱(防爆)、6套适用于ZFP2000主备2个干粉储罐的干粉撬块保温箱(防爆)
资格要求
3.1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投标人为分公司的,提供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和上级法人单位授权书(授权该分公司投标),认可该分公司和上级法人单位的资质、资格和业绩,不认可同一上级法人单位的其它分公司的资质、资格和业绩,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分公司与上级法人单位只可一家参与投标,同时参与投标的,投标均无效。 (2)投标人应为干粉灭火系统的制造商。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贸易商投标。本次接受干粉灭火系统制造商的母公司或全资的销售公司、制造商控股的销售公司以及与制造商同集团下的销售公司参与投标的,视为制造商身份投标,投标时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同一制造商仅允许一家投标人参与投标,否则相关的所有投标将被否决。 (3)投标人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投标时应具备并提供有效的GB/T19001(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证书或API Q1证书,认证范围应至少包含生产或制造,国内认证机构签发的证书应可在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http://www.cnca.gov.cn/)核实。如果有国家相关部门发布的最新体系标准,以最新体系标准为准。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注:如所投货物的制造商提供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是国外第三方认证机构颁发的,则网站查询不适用。 (4)如出现不同投标人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况,相关投标均无效,招标人随时有权做出拒绝投标、取消投标资格、取消授标、不签订合同或在合同签订后终止合同等决定,相关投标人须无条件接受,且由此做出的任何损失由对应投标人承担。 (5)投标人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投标时提供应急管理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出具的有效期内的干粉灭火系统装置的消防产品认证证书,产品名称为干粉灭火设备,产品型号应包括ZFP1000和ZFP2000。 3.2业绩要求(开标时需进行信息公开): 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投标人所投产品的制造商应具有至少1台套国内 LNG 接收站项目的干粉灭火系统供货业绩;投标人须按规定格式提交业绩表,并提交相关业绩证明文件。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合同扫描件和2)到货验收材料。投标人所提交的业绩证明文件必须至少体现以下内容:合同签署时间、合同签署页(应有双方签署或盖章)、制造商名称、货物名称、国内 LNG 接收站项目及到货验收材料(至少包含:货物验收单或结算清单或对应的结算发票(如有清单须提供,须体现发票号;发票需包含合同号或订单号或货物名称或买方卖方信息,且与合同或订单一致)或买方接收证明或调试验收证明。若业绩为订单,需提供对应的协议扫描件、订单扫描件及订单相应的到货验收材料。货物验收单或结算清单至少应有合同甲方签字或盖章。 未提交业绩证明文件,或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认定满足上述业绩要求的,均视为无效业绩。 3.3其他要求:未按要求在开标阶段进行公开的资质、业绩信息,评标阶段不予认可。评标阶段只评审开标阶段已公开的资质、业绩内容,对在开标环节未公开的资质、业绩内容,即使投标文件中提供了也不认可并不再进行评审。 3.4 在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之后,当招标人认定投标竞争性不充分时,可否决全部投标;当发生不可抗力或招标项目发生重大变化、取消原因时,招标人可终止招标。
招标文件领取时间
2025年02月13日 至 2025年02月18日
招标文件领取方法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供应链数字化平台(https://bid.cnooc.com.cn/home/#/navigation)的招标公告页面进行购买。首次登录必须先进行注册(免费),注册方式选择自主注册公开招标(选择其他注册方式将导致注册失败),注册成功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购买过程必须全程在线操作,线下形式的汇款将不予接受。标书费支付成功后,投标人可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售后不退。如未在系统中领购招标文件,不可参加投标。投标人注册完成后,同时可以办理CA证书,只有办理完成CA后才能在线上传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5年02月26日 09时00分
投标地点
所有的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在线提交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所有的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线提交
特殊说明
投标人必须使用系统提供的投标文件制作软件(门户首页>下载专区)导入招标文件(如有招标文件澄清,须重新导入最后一次澄清文件)后编制投标文件。相关操作详见《中国海油供应链数字化平台-供应商操作手册》(门户首页>下载专区)。超过投标截止时间送达的投标文件,系统将予以拒收。 “中国海油严厉打击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每个招标项目均对投标人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文件创建标识码和投标电脑MAC地址、IP地址、投标文件内容进行查验。请各投标人高度重视投标工作,在本单位办公所在地、使用办公IP下载招标文件并自行独立编制、上传投标文件。 出现不同投标人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文件创建标识码和投标电脑MAC地址”内容任何一项一致的,将直接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被认定为“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提供虚假投标资料”的供应商,将按照中国海油相关制度规定,对围标串标的投标人处于禁用两年及以上的处理,对提供虚假投标资料的投标人处于禁用一年及以上的处理,处理期内不能参与新的投标活动。 评标结束后投标人可以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异议,进一步可通过投诉寻求行政救济,由行政监督部门做出认定。” 同时,对“投标截止后撤销投标文件的,以及在中标公示或公告阶段,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资格”“获取中标资格或成交资格拒绝签订合同”的供应商,将按照中国海油相关制度规定,对供应商给予禁用一年及以上处理,处理期内不能参与新的投标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