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定位系统采购中标候选人公示
序 | 标段(包)编号 | 标段(包)名称 | 采办方式 |
1 | 23-CNCCC-HW-GK-1963/01 | 人员定位系统采购 | 公开招标 |
排名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投标报价(含增值税) | 中标金额(含增值税) | 工期 | 质量 | 项目负责人 | 相关证书名称 | 证书编号 | 资格能力条件 | 备注 |
1 | 成都瑞达科讯科技有限公司 | CNY4,420,209.70 | CNY4,420,490.51 | 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招标项目名称:人员定位系统采购 招标项目编号:23-CNCCC-HW-GK-1963/01 投标人名称:成都瑞达科讯科技有限公司 评价情况: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合格,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
2 | 成都四相致新科技有限公司 | CNY6,993,118.00 | CNY6,993,118.00 | 30日历天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招标项目名称:人员定位系统采购 招标项目编号:23-CNCCC-HW-GK-1963/01 投标人名称:成都四相致新科技有限公司 评价情况: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合格,推荐为第二中标候选人。 |
3 | 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CNY7,486,000.00 | CNY7,486,000.00 | 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交货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招标项目名称:人员定位系统采购 招标项目编号:23-CNCCC-HW-GK-1963/01 投标人名称: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评价情况: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合格,推荐为第三中标候选人。 |
序 | 投标人名称 | 评标情况 | 评价理由 | 备注 |
1 | 河南航飞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初步评审不合格 | 招标项目名称:人员定位系统采购 招标项目编号:23-CNCCC-HW-GK-1963/01 投标人名称:河南航飞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评价情况:贵公司投标文件中公开的业绩合同对方名称与投标书实际提供的业绩材料不符,不满足要求招标文件评标办法资格评审“★业绩要求(开标时须进行信息公开): (1)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1项已完成的人员定位系统业绩,单项业绩合同金额不低于200万元。并提供业绩合同和到货验收资料。 (2)业绩合同包括:合同首页、合同签署页、合同签署时间、项目名称、项目规模等;提交的证明材料应为到货验收单或结算明细单或结算发票。验收材料应有双方签字或盖章,及确认时间。 (3)若业绩合同为年度协议,还应至少提供1项完成订单、及订单相应的验收材料或结算发票。同1个年度协议合同提供1项及以上订单的均算为1项有效业绩。 (4)未提供业绩证明文件或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认定上述业绩要求的,视为无效业绩。”的评审项。 | |
2 | 北京新锐科创科技有限公司 | 初步评审不合格 | 招标项目名称:人员定位系统采购 招标项目编号:23-CNCCC-HW-GK-1963/01 投标人名称:北京新锐科创科技有限公司 评价情况:贵公司投标文件中的业绩未提供验收证明文件,不满足要求招标文件评标办法资格评审“★业绩要求(开标时须进行信息公开): (1)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1项已完成的人员定位系统业绩,单项业绩合同金额不低于200万元。并提供业绩合同和到货验收资料。 (2)业绩合同包括:合同首页、合同签署页、合同签署时间、项目名称、项目规模等;提交的证明材料应为到货验收单或结算明细单或结算发票。验收材料应有双方签字或盖章,及确认时间。 (3)若业绩合同为年度协议,还应至少提供1项完成订单、及订单相应的验收材料或结算发票。同1个年度协议合同提供1项及以上订单的均算为1项有效业绩。 (4)未提供业绩证明文件或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认定上述业绩要求的,视为无效业绩。”的评审项。 | |
3 | 懋特(上海)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 | 初步评审不合格 | 招标项目名称:人员定位系统采购 招标项目编号:23-CNCCC-HW-GK-1963/01 投标人名称:懋特(上海)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 评价情况:贵公司投标文件中的提供8项业绩材料,因合同金额不足200万元、验收证明材料不全,不满足要求招标文件评标办法资格评审“★业绩要求(开标时须进行信息公开): (1)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1项已完成的人员定位系统业绩,单项业绩合同金额不低于200万元。并提供业绩合同和到货验收资料。 (2)业绩合同包括:合同首页、合同签署页、合同签署时间、项目名称、项目规模等;提交的证明材料应为到货验收单或结算明细单或结算发票。验收材料应有双方签字或盖章,及确认时间。 (3)若业绩合同为年度协议,还应至少提供1项完成订单、及订单相应的验收材料或结算发票。同1个年度协议合同提供1项及以上订单的均算为1项有效业绩。 (4)未提供业绩证明文件或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认定上述业绩要求的,视为无效业绩。”的评审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