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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油发展-化工品类部-工技公司次氯酸钠溶液(海南)采购专有品类协议-20211025询价公告

海油发展-化工品类部-工技公司次氯酸钠溶液(海南)采购专有品类协议-20211025询价公告
信息发布日期:2021年10月25日

项目信息

GKXJ-2021-HG-6340
海油发展-化工品类部-工技公司次氯酸钠溶液(海南)采购专有品类协议-20211025

标段包信息

标段(包)编号
标段(包)名称
采办方式
1
GKXJ-2021-HG-6340/01
海油发展-化工品类部-工技公司次氯酸钠溶液(海南)采购专有品类协议-20211025
询价

公告信息

海油发展-化工品类部-工技公司次氯酸钠溶液(海南)采购专有品类协议-20211025
40000千克
合同签订后,根据买方订单送货。
海南省澄迈县金马大道17公里处(金马现代物流中心)。
中海油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采办共享中心拟针对工技公司次氯酸钠溶液(海南)采购专有品类协议进行公开询价。招标人将对报名企业进行资格后审。对于报名企业提供的业绩、营业执照等,招标人将视情况进行原件查验。
海南
企业自筹
100%
已落实
1)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和履行合同的能力,具有有效营业执照。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全部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前两年内没有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质量问题。 2)生产企业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危化品许可范围须包含“次氯酸钠溶液”,贸易商、代理商须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中需包含“次氯酸钠溶液”。 3)供应商需提供运送危险化学品相关资质,或提供被委托承运商的危险化学品相关资质。 4)业绩要求:2018年至投标截止日具有一项气体销售业绩,提供合同等支撑文件。(应附业绩证明资料(销售合同等)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 5)投标人不得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或各级法院中列入失信被执人名单。 6)在近三年内(2018年-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不得有行贿犯罪行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的查询结果为准)。 7)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8)投标人不得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法院中列入失信被执人名单。 9)申请人成立时间应满3年以上(提供世界或者国内首创产品的企业、国内市场无类似或可替代产品的企业、集团公司内部或现有供应商因自身业务调整成立的全资/控股的子公司以及通过公开招标方式中标的供应商除外)。 10)申请人在《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采办业务管理与交易系统》填报供应商注册信息,并在注册审核通过后,方可具备参与采办业务的基本资格,未通过注册审核的申请人应答均视为无效。
2021年10月25日到2021年10月29日
请登录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采办业务管理与交易系统(https://)的招标公告页面进行购买。首次登录必须先进行注册(免费),注册成功后,报价人可自行下载询价采购文件。如未在系统中领取询价采购文件,不可参加报价。若确认响应询价,须及时告知公告中联系人,进一步完成系统注册审核后,方能提交报价文件。报价人注册时应勾选“仅参与公开招标”选项,并根据询价公告内容补充“参与公开招标项目名称”(即本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即本项目询价编号),“公开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招标代理机构联系电话”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E-mail”,其中“公开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招标代理机构联系电话”、“招标代理机构联系E-mail”分别填写 “于文超”“022-25802271”和“yuwch2@cnooc.com.cn”,完成后续注册流程;报价人完成注册应及时通过E-MAIL通知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E-mail:yuwch2@cnooc.com.cn)。报价人自行承担未根据要求注册等产生的责任。
0.0元
2021年10月29日
所有的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线提交。
所有的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线提交。
2021年10月29日
本项目开标将在线进行,投标人可登录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采办业务管理与交易系统中的虚拟开标大厅参加开标。
1、本采办项目属非法定招标,此次采办方式为公开询价而非公开招标。由于系统缺乏相应模板原因,招标公告中仍借用公开招标模板,所有内容请以下载的“公开询价文件”内容为准。 2、本项目采用电子投标。报价人必须使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系统首页>下载专区)导入招标文件(如有招标文件澄清,须重新导入最后一次澄清文件)后编制投标文件,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采办业务管理与交易系统,否则将视为无效投标。 3、合同价格模式为固定单价,同时增加调价机制:当相关产品或原料价格上浮超出10%,卖方可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买方认可后,允许卖方提出合同全部价格或部分价格终止执行书面申请,进行协议终止、变更或暂留,且不对卖方进行履约异常处罚。在提出合同终止申请后一个月内,卖方应继续按照原合同价格保障买方需求供应。买方将重新启动项目采购工作。在协议执行过程中,当相关产品价格出现下浮,买方有权与卖方就合同价格进行谈判,由买方执行方(包括派驻组)与卖方谈判、协商,确定当期订单价格,订单按流程由买方执行方权限领导完成审批。

联系方式

中海油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滨海新区渤海石油路668号海油大厦B座
于文超
yuwch2@cnooc.com.cn
300452
022-25802271

汇款信息

发布媒介

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采办业务管理与交易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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