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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油发展-上海区域中心-码头检测评估服务-20240315询价公告

海油发展-上海区域中心-码头检测评估服务-20240315询价公告
信息发布日期:2024年03月15日

项目信息

GKXJ-2024-WL-0642
海油发展-上海区域中心-码头检测评估服务-20240315

标段包信息

标段(包)编号
标段(包)名称
采办方式
1
GKXJ-2024-WL-0642/01
海油发展-上海区域中心-码头检测评估服务-20240315
询价

公告信息

海油发展-上海区域中心-码头检测评估服务-20240315
1项
合同签订之日起4个月内
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老塘山一期码头
浙江省舟山市
企业自筹
100%
已落实
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2.授权委托书 3.营业执照: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其他组织。(1)投标人为企业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2)投标人为分公司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和总公司合法授权书。总公司与分支机构只可一家参与投标,同时参与投标视为投标无效。4.专业资质:具有交通运输部门核发的水运工程结构(地基)甲级试验检测资质;具有省级及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相当于) 颁发的在有效期内检验测机构资质认定(或计量认定) 证书且认证(或认定) 参数中包含拟承担的实体检测项目。信誉要求:1.应答人不得是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 2.“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应附查询结果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 2.近三年(2021年1月1日-报价截止日前)内应答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不得有行贿犯罪行为(应附查询结果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查询网站为“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 3.应答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应附查询结果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 4.应答人与本采购项目其他应答人不得存在控股关系或管理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5.应答人在《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采办业务管理与交易系统》填报供应商注册信息,并在注册审核通过后,方可具备参与采办业务的基本资格,未通过注册审核的应答人应答均视为无效。 6.应答人应在应答文件中提供其公司章程或其他能够体现出资人、股东信息的法定文件,作为评标/评审时的依据。 7.应答人承诺:中国海油在职员工(不含正式派出的)未有在投标人单位担任股东、法人代表、董事、监事和其他任职人员的情形。 8.应答人承诺:与本采购项目其他应答人不存在控股关系或管理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后续详见特殊说明
2024年03月15日到2024年03月19日
请登录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采办业务管理与交易系统(https://buy.cnooc.com.cn)的采购文件下载页面进行下载使用。首次登录必须先进行注册(免费),应答人应在《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采办业务管理与交易系统》填报供应商注册信息,供应商提交注册申请后,由供应商及时告知项目联系人(联系人:汪家佳,电话:13587094507),完成供应商注册申请,并在注册审核通过后,方可具备参与采办业务的基本资格,未通过注册审核的应答人应答均视为无效。注册成功后,方可下载询价文件。询价文件支付成功后,应答人可自行下载询价文件。售后不退。如未在系统中领取询价文件,不可参加报价。若确认响应询价,须及时告知公告中联系人,进一步完成系统注册审核后,方能提交应答文件。 如供应商未及时告知,造成未完成注册无法参与投标的情况,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0.0元
2024年03月19日
所有应答文件必须在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采办业务管理与交易系统(https://buy.cnooc.com.cn)递交
应答人应在截止时间前将应答文件递交至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采办业务管理与交易系统。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询价文件要求密封的应答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2024年03月19日
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采办业务管理与交易系统
超过投标截止时间送达的应答文件,系统将予以拒收。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服务商需满足:1)不得将中国海油作为唯一服务客户,承诺中国海油非其唯一服务客户并提供支持性材料(海油外业绩)。对不满足要求的或未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服务商,将影响评审结果。★业绩要求:【服务类:A、供应商在近3年(2021年1月1日-递交响应文件截止)内至少具有1项(单项或累计合同金额不低于1万元人民币)已完成有码头检测评估服务相关项目业绩的服务业绩,并提供相应业绩证明文件。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包括:1)具有法律效力的业绩合同、2)合同所对应的结算发票、3)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的发票查验截图。】(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完全涵盖以上内容,否则视为无效业绩,缺少任何1项都将影响评审结果) 具有法律效力的业绩合同应至少涵盖:合同首页、合同签署页(有签字或盖章)、能体现供货/服务范围;合同结算发票应与前述所提供的合同相对应,并至少为1金额以上。发票查验截图要求每张发票均对应一张查验截图。对于无法查询、查询结果有异议的发票,都将影响评审结果。(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完全涵盖以上内容,否则视为无效业绩,缺少任何1项都将影响评审结果) B、若业绩合同为年度协议,还应至少提供1项完成订单的订单页以及所对应的结算发票。同一个年协合同提供1项及以上订单的均算为1个有效业绩(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完全涵盖以上内容,否则视为无效业绩,缺少任何1项都将影响评审结果)。 C、未提供业绩证明文件或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认定上述业绩要求的,视为无效业绩,将影响评审结果。

联系方式

中海油能源发展采办共享中心
上海市长宁区通协路388号中海油大厦B座
汪家佳
wangjj58@cnooc.com.cn
316053
0580-8011319

汇款信息

发布媒介

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采办业务管理与交易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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