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油发展-上海区域中心-有机硅中间体3074-20230322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项目采办信息,现将 有机硅中间体3074 的采办计划公开如下:
序号 | 采办包 名称 | 采购范围与主要技术指标 | 预计发标时间 (填写到月) | 供应商资质基本要求 |
| 有机硅中间体3074 | 详见附件《技术文件》 | 2023年3月 | 1.报价人资格: A、报价人为贸易商:经营范围与本次采购的产品相关;提供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三年利润均不能为负、最近一年资产负债率<80%);提供近三月社保缴费证明(自有社保人数≥5人)。 B、报价人为生产商:经营范围与本次采购的产品相关;提供《生产许可证》或产品检验合格证。 2.资质要求: A、申请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 B、申请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其他组织。 3.信誉要求: A、申请人不得是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应附查询结果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 B、近三年(2020年1月1日-报价截止日前)内申请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不得有行贿犯罪行为(应附查询结果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 C、申请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应附查询结果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 D、应答人与本采购项目其他应答人不得存在控股关系或管理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E、未注册的申请人须在《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采办业务管理与交易系统》填报供应商注册信息(目标单位填写:中海油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并在注册审核通过后,方可具备参与采办业务的基本资格,未通过注册审核的申请人应答均视为无效。 F、申请人应在应答文件中提供其公司章程或其他能够体现出资人、股东信息的法定文件,作为评标/评审时的依据。 G、申请人承诺:中国海油在职员工(不含正式派出的)未有在投标人单位担任股东、法人代表、董事、监事和其他任职人员的情形。 H、申请人承诺:与本采购项目其他应答人不存在控股关系或管理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4.业绩要求: 供应商在近3年(2020年1月1日-递交响应文件截止)内至少具有1项已完成的与本次采办相类似的非中海油业绩,并提供相应业绩证明文件。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业绩合同、到货或服务验收材料以及所对应的结算发票。 |
本次公开的采办计划是本项目采办工作的初步安排,实际采购应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所有提供和反馈的信息只作为项目采办参考。
本次公告有效期是 2023年3月22日至2023年3月28日 止。在此期间,有意参与某采办包的系统用户可在集团公司采办系统中提交反馈材料。
海发共享中心上海区域中心
联系人:朱津 021-22833352 zhujin5@cnooc.com.cn
2023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