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油发展-通用物资品类部-装备公司高压节流轴套等11项物资采购和轴承隔离器等2项物资采购项目采办计划公告-20230324
采办计划公告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项目采办信息,现将(装备公司高压节流轴套等11项物资采购和轴承隔离器等2项物资采购项目高压节流轴套等13项)的采办计划公开如下:
序号 | 采办包 名称 | 采购范围与主要技术指标 | 预计发标时间 (填写到月) | 供应商资质基本要求 | 备注 |
1 | (装备公司高压节流轴套等11项物资采购和轴承隔离器等2项物资采购项目高压节流轴套等13项采购 ) | 商务标准 | (2023.03) | 一、资质要求 1.申请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 2.申请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其他组织。 二、信誉要求: 1.申请人不得是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应附查询结果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 2.近三年(2020年-报价截止日前)内申请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不得有行贿犯罪行为(应附查询结果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查询网站为“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 3. 申请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应附查询结果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 4. 应答人与本采购项目其他应答人不得存在控股关系或管理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5.申请人在《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采办业务管理与交易系统》填报供应商注册信息,并在注册审核通过后,方可具备参与采办业务的基本资格,未通过注册审核的申请人应答均视为无效。 6.询价文件中明确要求资质需要在评议阶段通过权威网站查询的,以权威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响应文件中已提供查询结果证明但未查询到的,可以澄清。响应文件中未明确要求通过权威网站查询的,以响应文件为准。 | |
2 | …… | 业绩要求 | | 货物类: A、供应商在近3年(2020年1月1日-递交响应文件截止)内至少具有1项已完成供货的与本采购项目相同或类似的供货业绩,并提供相应业绩证明文件。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业绩合同、到货验收材料以及所对应的结算发票。】(提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完全涵盖以上内容,否则视为无效业绩,缺少任何1项都将可能影响评审结果) 具有法律效力的业绩合同应至少涵盖合同首页、合同签署页、采购名称、数量及关键技术指标等内容;验收材料应有合同双方签字或盖章,以及确认时间(提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完全涵盖以上内容,否则视为无效业绩,缺少任何1项都将可能影响评审结果)。 B、若业绩合同为年度协议,还应至少提供1项完成订单的订单页、订单相应的验收文件以及所对应的结算发票。同一个年协合同提供1项及以上订单的均算为1个有效业绩(提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完全涵盖以上内容,否则视为无效业绩,缺少任何1项都将可能影响评审结果)。 C、未提供业绩证明文件或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认定上述业绩要求的,视为无效业绩,将可能影响评审结果。 | |
3 | …… | 财务报表 | | 提供经审计近三年财务报表,且近三年利润不能为负、资产负债率<80%;(提供财报及说明文件) | |
4 | …… | 社保要求 | | 自有社保人数≥5人,履行社会责任,贸易商须提供近三月社保证明;(需提供) | |
5 | …… | 海油外业绩 | | 不得将中国海油作为唯一服务客户,承诺中国海油非其唯一服务客户并提供支持性材料(海油外业绩,提供证明文件至少包括合同首页、签字页、验收文件及发票)。 | |
6 | …… | 付款条款 | | 货到验收合格后,买方依据卖方提供的合同全额13%增值税专用发票,在45日内支付全部合同总额的100%货款。 | |
7 | …… | 合同期限 | | 详见附件1 | |
8 | …… | 执行标准/规范 | | 详见附件1 | |
9 | …… | 技术要求 | | 详见附件1 | |
10 | …… | 检测和试验 | | 详见附件1 | |
11 | …… | 标识、包装、运输和存储 | | 详见附件1 | |
12 | …… | 技术文件 | | 详见附件1 | |
13 | …… | 入场验收 | | 详见附件1 | |
14 | …… | 质量保证 | | 详见附件1 | |
15 | …… | 其他要求 | | 详见附件1 | |
本次公开的采办计划是本项目采办工作的初步安排,实际采购应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所有提供和反馈的信息只作为项目采办参考。
本次公告有效期是(2023年3月24日)至(2023年3月30日)止。在此期间,有意参与某采办包的系统用户可在集团公司采办系统中提交反馈材料。
联系人:金勇 022-25801346
(中海油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采办共享中心)
2023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