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海油江苏滨海液化天然气(LNG)二期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服务
采办计划公告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项目采办信息,现将中海油江苏滨海液化天然气(LNG)二期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服务的采办计划公开如下:
| 序号 | 采办包 名称 | 采购范围与主要技术指标 | 预计 发标时间 | 供应商资质基本要求 | 备注 |
| 1 | 中海油江苏滨海液化天然气(LNG)二期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服务 | 中海油江苏滨海液化天然气(LNG)二期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将收集工程 相关基础资料,在整理分析基础资料的基础之上,最终编制中海油江苏滨海液化 天然气(LNG)二期工程冷能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 2023年10月 | 1.资格要求:1)应答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应答人为企业的,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 (2)应答人为分公司的,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和总公司合法授权书。总公司与分支机只可一家参与应答,同时参与应答视为应答无效; (3)应答人为事业单位的,应经全国各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或者备案,具有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书。 2)应答人应具有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并在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http://www.cnca.gov.cn)核实。 3)应答人已在国家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http://114.251.10.92:8080/XYPT/)完成注册登记,近3年(2020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前)无限期整改或黑名单记录。 2.财务状况:应答人须提供2020年-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无保留意见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不足三年应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2022年),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应答人为事业单位的无需提供财务审计报告。 3. 业绩要求: 1)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1个或以上已完成的LNG接收站项目或具有接收站性质的(即满足GB51156-2015液化天然气接收站工程设计规范)调峰站项目(需提供满足GB51156-2015液化天然气接收站工程设计规范2.0.2条液化天然气接收站要素的证明材料)的环境影响评价业绩并取得批复,并提供业绩证明文件。 2)业绩证明文件:业绩合同关键页(至少包括:合同首页、双方签字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页、工作范围描述页、主要技术要求页)和服务完成证明文件(如:市级及以上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批复文件或结算发票)。未提供业绩证明文件或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认定上述业绩要求的,视为无效业绩。 3)业绩认定时间:以市级及以上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批复文件或结算发票开具时间为准;如时间不一致,以最晚日期为准。 4.须成立时间满1年(含1年)以上(提供世界或者国内首创产品的企业、市场无类似可替代产品的企业、或现有供应商因自身业务调整成立的全资/控股的子公司除外)。 5.应答人如存在下述情况之一,采购人有权拒绝其应答: (1)被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处以“取消投标资格”及以上处罚,且仍在处罚期内或处罚期满但在系统中的供应商档案中的“档案状态”为“采购冻结”、“业务状态”为“冻结”的; (2)被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或中海石油气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集团范围内进行风险提示,且在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采办业务管理与交易系统中被采购冻结,进入调查程序的。 (3)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处于全部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在应答报名截止日期前两年内有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质量问题。 (4)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法院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近三年内,应答人公司法人或法定代表人或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7)未在系统中领取询价文件。 6.【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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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公开的采办计划是本项目采办工作的初步安排,实际采购应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所有提供和反馈的信息只作为项目采办参考。
为促进供应商诚信投标,守法经营,进一步净化采办招投标环境,对存在下述情况之一的,按照集团公司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在全海油范围内进行处理:
l)提供虚假材料参与投标的,视造成损失程度给予至少“禁用一年”处理;
2)在招投标环节围标、串标的,给予“禁用两年”至“长期禁用”处理;
3)开标后在有效期内无正当理由中途撤销投标的,获取中标资格或成交资格拒绝签订合同的,给予“禁用一年“至“禁用两年”处理;
4)无事实依据对采购过程或采购结果进行乱投诉、举报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至“长期禁用”处理。
本次公告有效期是(2023年9月26日)至(2023年10月8日)止。在此期间,有意参与某采办包的系统用户可在集团公司采办系统中提交反馈材料。
中海油江苏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