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LNG 2023年10月拟发标采办项目(第一批)采办计划公告
采办计划公告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项目采办信息,现将浙江LNG 2023年10月拟发标采办项目(第一批)的采办计划公开如下:
| 序号 | 采办包 名称 | 采购范围与主要技术指标 | 预计发标时间 (填写到月) | 供应商资质基本要求 | 备注 |
| 1 | 浙江LNG冷能利用(发电)涉网试验 | 浙江LNG冷能利用(发电)项目发电机组包含同步发电机和励磁系统等涉网设备装置,根据《电力系统网源协调技术规范》DL/T 1870-2018要求,同步发电机和励磁系统等装置需要进行涉网试验。 | 2023年10月 | 1.资质要求:应答人必须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试四级或以上资质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2.财务状况:应答人须提供2020年-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无保留意见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不足三年应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2022年),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3.业绩要求: 1)应答人在近3年(2020年1月1日-投标截止日)具有1项已完成的涉网试验的服务业绩。 2)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业绩合同关键页(至少包括:合同首页、双方签字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页、工作范围描述页、主要技术要求页)和服务完成证明文件(如:采购方与供应商签字的服务报告或工作验收单等能够证明服务完成的材料)。未提供业绩证明文件或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认定上述业绩要求的,视为无效业绩。 3)业绩认定时间:以采购方与供应商签字的服务报告签字时间或工作验收单时间为准;如各方签字日期时间不一致,以最晚签字日期为准。 4.须成立时间满1年(含1年)以上(提供世界或者国内首创产品的企业、市场无类似可替代产品的企业、或现有供应商因自身业务调整成立的全资/控股的子公司除外)。 | |
本次公开的采办计划是本项目采办工作的初步安排,实际采购应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所有提供和反馈的信息只作为项目采办参考。
本次公告有效期是(2023年10月18)至(2023年10月24日)止。在此期间,有意参与该采办包的系统用户可在集团公司采办系统中提交反馈材料。
为促进供应商诚信投标,守法经营,进一步净化采办招投标环境,对存在下述情况之一的,按照集团公司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在全海油范围内进行处理:
1)提供虚假材料参与投标的,视造成损失程度给予至少“禁用一年”处理;
2)在招投标环节围标、串标的,给予“禁用两年”至“长期禁用”处理;
3)开标后在有效期内无正当理由中途撤销投标的,获取中标资格或成交资格拒绝签订合同的,给予“禁用一年”至“禁用两年”处理;
4)无事实依据对采购过程或采购结果进行乱投诉、举报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至“长期禁用”处理。
中海浙江宁波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
2023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