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石化煤制氢部灰渣处理服务
采办计划公告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项目采办信息,现将(惠州石化煤制氢部灰渣处理服务)的采办计划公开如下:
| 序号 | 采办包 名称 | 采购范围与主要技术指标 | 预计发标时间 (填写到月) | 供应商资质基本要求 | 备注 |
| 11 | 惠州石化煤制氢部灰渣处理服务 | 1.标的物名称:惠州石化煤制氢部灰渣处理服务 2.标的物数量:招标方国产气化炉粗渣产生量约7万吨/年、国产气化炉细渣产生量约3万吨/年,进口Egas炉灰渣产生量约11万吨/年。上述各灰渣量仅作预估,实际产生量以现场生产和实际过磅交付为准。 3.具备灰渣综合利用能力不低于21万吨/年; 4.能够完成最大产生量700吨/天的灰渣出厂任务。 5.负责安排车辆、人员、机具等到煤制氢装置现场进行灰渣装车和场地清扫,听从招标方联络人合理工作安排。 6.运输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环保法规、道路运输法规和其他相关要求。运渣车辆应安装渣水接收设施,运输过程严禁发生泄漏、洒落等情况。 7.计量要求:本合同为单价合同,灰渣类别不做细分,按吨计费,实际结算数量以过磅灰渣净重量为准。 8.未按照合同要求运输、存储、综合利用灰渣,招标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9.本项目按照一主一辅进行采办,主供应商比例不低于70%,辅助供应商不高于30%。 | (2023年11月) | 1.投标人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且成立满三年。 2.投标人需持有广东省内政府环保部门颁发的排污许可证,行业类别包括黏土砖瓦及建筑砌块制造或水泥制造。 3.应有取得生态环境部门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许可批复的自有灰渣贮存场所,贮存场所应具有防渗、防雨、防扬散等措施,符合相关法规、标准要求,灰渣渗出的水应收集处理,灰渣贮存场所贮存能力不低于 2万吨。 4.在5年内(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不得有受到政府部门行政处罚,不得有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含运输、存储与处置过程)。 5.在5年内(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不得有与招标方就灰渣合同执行纠纷或争议,不得有收运不及时或影响收运的情况。 6.在5年内(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未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 | |
本次公开的采办计划是本项目采办工作的初步安排,实际采购应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所有提供和反馈的信息只作为项目采办参考。
本次公告有效期是(2023年10月19日)至(2023年10月26日)止。在此期间,有意参与此采办包的系统用户可在集团公司采办系统中提交反馈材料。
(中海石油炼化有限责任公司采办共享中心)
2023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