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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油发展-通用物资品类部-氮气钢瓶采购-20231023

采办计划公告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项目采办信息,现将氮气钢瓶采购的采办计划公开如下:

采办包

名称

采购范围与主要技术指标

预计发标时间

(填写到月)

供应商资质基本要求

氮气钢瓶采购

具体采购清单及技术要求见附件

2023年11月)

★资质要求

 

1.应答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

2.应答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其他组织。

3.专业资质要求投标时提供所投钢瓶制造商有效期内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无缝气瓶B1证书。

4.体系要求:

★信誉要求

 

1.应答人不得是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应附查询结果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

2.2020年1月1日-报价截止日前,应答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不得有行贿犯罪行为(应附查询结果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查询网站为“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

3.应答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应附查询结果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

4.应答人与本采购项目其他应答人不得存在控股关系或管理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5、应答人在《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采办业务管理与交易系统》填报供应商注册信息,并在注册审核通过后,方可具备参与采办业务的基本资格,未通过注册审核的应答人应答均视为无效。

6、应答人应在应答文件中提供其公司章程或其他能够体现出资人、股东信息的法定文件,作为评标/评审时的依据。

7、应答人承诺:中国海油在职员工(不含正式派出的)未有在投标人单位担任股东、法人代表、董事、监事和其他任职人员的情形。

8、应答人承诺:与本采购项目其他应答人不存在控股关系或管理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应答人或应答人所提供的第三方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1)被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在集团范围内进行风险提示,且在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采办信息系统中被采购冻结,进入调查程序的;

2)被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处以“取消投标资格”及以上处罚,且仍在处罚期内或处罚期满但在系统中的供应商档案中的“档案状态”为“采购冻结”、“业务状态”为“冻结”的;

3)被采购人所属单位处以“取消投标资格”及以上处罚,且仍在处罚期内或处罚期满但在系统中的供应商档案中的“业务状态”为冻结的;

4)应答人未在系统中领购询价文件;

5)询价文件中规定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和国家强制产品认证等相关否决事项,应在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http://www.cnca.gov.cn)核实

6)中国海油在职员工(不含正式派出的)有在投标人单位担任股东、法人代表、董事、监事和其他任职人员的情形;

7)应答人与本采购项目其他应答人存在控股关系或管理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贸易商要求

本项目允许所投产品的贸易商参标。

贸易商需满足:1)提供近三年经审计财务报表,且近一年利润不能为负且近一年资产负债率<80%;2)自有社保人数≥5人,须提供近三月社保证明;3)不得将中国海油作为唯一服务客户,承诺中国海油非其唯一服务客户并提供支持性材料(海油外业绩)。对不满足要求的或未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贸易商,都将可能影响评审结果。

★制造商要求

若投标人为所投全部产品的制造商,投标时必须按附件要求提供《制造商承诺书》,并逐页加盖公章。

★业绩要求

★工作进度、监造和现场验收

 

1.设备出厂试压前10天投标人应通知各方派人员参加试压, 试压按试压程序进行,合格后方可出厂。

2.交货期要求:收到签订后56天内交货到广东省湛江市坡头区南油一区机械大院或天津滨海新区买方指定地点。

3.验收时氮气瓶必需满足船级社(CCS、DNV、BV、ABS)B类证书取证要求;氮气瓶减压阀必需提供厂家合格证、出厂试验报告。

★质量保证

1.收货前所有形式的损坏均为供货商责任,所有损失由卖方承担,买方不预验收入库,直至供货商处理好为止。

 

★技术指标

投标人应满足所有技术要求。

★交货时间

收到买方每批次订单后56天内交货。

★付款

1.付款方式:电汇

2. 按照交货批次予以付款。付款进度:卖方在交付单批订单货物并经买方验收合格后,向买方开具税率为13%的全额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相关支持文件,买方审核无误后45日一次性支付本次订单价款。

★合同有效期

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1年。协议期满后,如有未执行完毕的订单,该订单应履行完毕。

 

本次公开的采办计划是本项目采办工作的初步安排,实际采购应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所有提供和反馈的信息只作为项目采办参考。

本次公告有效期是(2023年1023日)至(2023年1027日)止。在此期间,有意参与本采办包的系统用户可在集团公司采办系统中提交反馈材料。(是否具有参与意向?技术指标、资质要求等是否有修改建议?是否满足商务要求和技术指标?)。

 

我方商务代表联系人与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单位:中海油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采办共享中心

联系人:于续达

联系电话:022-25801317

 箱:yuxd@cnooc.com.cn

 

 

          海油发展采办共享中心

                            2023年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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