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电集团浙江分公司2024年01月份第1批采办计划公示
采办计划公告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项目采办信息,现将气电集团浙江分公司2024年01月份第1批的采办计划公开如下:
| 序号 | 采办包 名称 | 采购范围与主要技术指标 | 预计发标时间 | 供应商资质基本要求 | 备注 |
| 1 | 浙江分公司加气站充装技术支持服务 | 采办名称:浙江分公司加气站充装技术支持服务; 采办内容:本项目为加气站充装技术服务采购,根据加气工作量提供相应技术服务,除了提供相应加气机充装加注工作外,还需提供加气站点运行所需的其他基础工作。 项目所在地:浙江省、上海市 服务期:合同有效期3年,采用1+1+1合同模式,浙江分公司及所属单位可根据需求下达订单。 | 2024年01月 | 一、营业执照要求: 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其他组织: 1.投标人为企业的,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 2.投标人为分公司的,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和总公司合法授权书。总公司与分支机构只可一家参与应答,同时参与应答视为应答无效; 3.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投标人应经全国各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或者备案,具有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二、业绩要求: 1.投标人在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前至少有1项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业绩: A)业绩的工作内容为技术服务或生产经营业务外包服务业绩(生产经营业务包括:维修维保服务或生产操作服务或加油(气)站运营业务外包服务)业绩; B)单项业绩合同金额不少于700万元; C)业绩已完成并通过业主验收合格。 2.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业绩合同关键页(至少包括:合同首页、双方签字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页、工作范围描述页、主要技术要求页)、完工证明文件(如:须业主方和承包方共同签署的完工报告或竣工报告等能够证明工程施工完成的材料)或结算证明材料(结算发票)。未提供业绩证明文件或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认定上述业绩要求或提供专业分包业绩的,视为无效业绩。 3.业绩认定时间:以完工报告或竣工报告等工程完工证明材料的签字时间为准;如各方签字日期时间不一致,以最晚签字日期为准。 四、财务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2020年-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无保留意见的财务报表(成立时间不足三年应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2022年),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 投标人如存在下述情况之一,采购人有权拒绝其报价: 1.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以事故书面认定材料出具时间为准)所承担的工程项目(含施工、勘察、设计、监理)出现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且经过官方机构或第三方权威机构调查并出具了明确的书面证据,认定应由投标人承担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责任并对投标人进行处理的; 2.投标人或投标人本次招标相关业务范围被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或本次招标的所属单位禁用的;在处罚期或处罚期满但在系统中的供应商档案中的“档案状态”为“采购冻结”或“业务状态”为“冻结”的;(注:采办系统首页下载大表查询) 3.投标人a)处于责令整顿、停业或b)财产已被接管、冻结或c)处于破产状态的; 4.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5.投标人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或营业执照登记状态为吊销或注销的; 6.投标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投标人与本招标项目其他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8.投标人与招标人、招标机构有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9.投标人存在危害国家安全和损害中海油合法权益的情形,在涉及国家机密或商业秘密的项目中存在不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政府主管部门要求的情形; 10.投标人所提供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无法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s://jzsc.mohurd.gov.cn/)查询到或经查询失效,经澄清仍无法提供有效证据的; 11.投标人拟委派项目经理所提供的注册建造师证书无法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s://jzsc.mohurd.gov.cn/)查询到或经查询失效,经澄清仍无法提供有效证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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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公开的采办计划是本批项目采办工作的初步安排,实际采购应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所有提供和反馈的信息只作为项目采办参考。
本次公告有效期为公告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在此期间,有意参与该采办包的系统用户可在集团公司采办系统中提交反馈材料。
为促进供应商诚信投标,守法经营,进一步净化采办投标环境,对存在下述情况之一的,按照中国海油石油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在全海油范围内进行处理:
1)提供虚假材料参与投标的,视造成损失程度给予至少“禁用一年”处理;
2)在招投标环节围标、串标的,给予“禁用两年”至“长期禁用”处理;
3)开标后在有效期内无正当理由中途撤销投标的,获取中标资格或成交资格拒签订合同的,给予“禁用一年”至“禁用两年”处理;
4)无事实依据对采购过程或采购结果进行乱投诉、举报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至“长期禁用”处理。
中海石油气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采办共享中心
2024年0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