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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油发展-通用物资品类部-装备公司橇装式船用防爆空调采购专有品类化协议-20240328

采办计划公告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项目采办信息,现将 装备公司橇装式船用防爆空调采购专有品类化协议 的采办计划公开如下:

采办包

名称

采购范围与主要技术指标

预计发标时间

(填写到月)

供应商资质基本要求

 装备公司橇装式船用防爆空调采购专有品类化协议

具体采购清单及技术要求见附件

2024年4月

资质要求

 

1.应答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

2.应答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其他组织。

3.专业资质要求:(如涉及)

4.体系要求:无。

信誉要求

 

1.应答人不得是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应附查询结果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

2.202011-报价截止日前,应答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不得有行贿犯罪行为(应附查询结果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查询网站为“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

3.应答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应附查询结果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

4.应答人与本采购项目其他应答人不得存在控股关系或管理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5、应答人在《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采办业务管理与交易系统》填报供应商注册信息,并在注册审核通过后,方可具备参与采办业务的基本资格,未通过注册审核的应答人应答均视为无效。

6、应答人应在应答文件中提供其公司章程或其他能够体现出资人、股东信息的法定文件,作为评标/评审时的依据。

7、应答人承诺:中国海油在职员工(不含正式派出的)未有在投标人单位担任股东、法人代表、董事、监事和其他任职人员的情形。

8、应答人承诺:与本采购项目其他应答人不存在控股关系或管理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应答人或应答人所提供的第三方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1)被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在集团范围内进行风险提示,且在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采办信息系统中被采购冻结,进入调查程序的;

2)被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处以“取消投标资格”及以上处罚,且仍在处罚期内或处罚期满但在系统中的供应商档案中的“档案状态”为“采购冻结”、“业务状态”为“冻结”的;

3)被采购人所属单位处以“取消投标资格”及以上处罚,且仍在处罚期内或处罚期满但在系统中的供应商档案中的“业务状态”为冻结的;

4)应答人未在系统中领购询价文件;

5)询价文件中规定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和国家强制产品认证等相关否决事项,应在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http://www.cnca.gov.cn)核实

6)中国海油在职员工(不含正式派出的)有在投标人单位担任股东、法人代表、董事、监事和其他任职人员的情形;

7)应答人与本采购项目其他应答人存在控股关系或管理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投标人属性

本项目仅允许所投产品的制造商参标。制造商投标时必须按照附件《制造商承诺书》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业绩要求

1)投标人在2021年1月1日-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内至少具有1项橇装式防爆空调的供货业绩,并提供相应业绩证明文件。

2)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业绩合同及所对应的结算发票

★交货期/交货地点

一般为收到甲方每批次订单后3个月内交货,具体以订单为准。交货地点为天津和广东省惠州市大亚湾石化区惠州场地。

合同签订模式

本项目拟签订合同有效期三年,在合同执行阶段采用“1+1+1”的方式,即合同届满1年,若买卖双方对合同条款及合同价格均无异议,继续沿用1年;若无法达成一致,则合同自动终止。第3年同第2年的操作方式。协议期满后,如有未执行完毕的订单,该订单应履行完毕。

★质保期

设备质保期24个月

★证书要求

1.卖方交付产品时应提供产品合格证、产品说明书、保修卡、设计图纸、维护保养说明书、出厂检验报告、设备测试报告或性能测试文件、完工文件等技术文件。

2.卖方交付产品时应提供配电柜、送风机、冷凝机、机组电气部件、电控箱、压缩机防爆证书。

3. 卖方提供橇体及吊索具出厂检验证书(第三方)。

★技术要求

投标人需满足所有产品技术要求和取证要求。

 

本次公开的采办计划是本项目采办工作的初步安排,实际采购应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所有提供和反馈的信息只作为项目采办参考。

本次公告有效期是(2024328日)至(202443日)止。在此期间,有意参与采办包的系统用户可在集团公司采办系统中提交反馈材料。(是否具有参与意向?技术指标、资质要求等是否有修改建议?是否满足商务要求和技术指标?)。

 

我方商务代表联系人与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单位:中海油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采办共享中心

联系人:于续达

联系电话:022-25801317

 箱:yuxd@cnooc.com.cn

海油发展采办共享中心

2024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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