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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LNG一期码头改造通航咨询服务采办计划公告

采办计划公告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项目采办信息,现将珠海LNG一期码头改造通航咨询服务的采办计划公开如下:

序号

采办包名称

采购范围与主要技术指标

预计发标时间

(填写到月)

供应商资质基本要求

备注

1

珠海LNG一期码头改造通航咨询服务

根据接收站发展和市场拓展需要,拟对现有一期码头进行改造,增加兼容小型船舶(3万方至8万方)的接卸功能,改造后码头靠泊范围拓宽至3~27万方LNG船舶,并具备反向从岸侧装载LNG至船舶的能力。现需对拓宽接卸范围后珠海LNG靠泊中小型船舶的通航安全进行评估。

2024年6月

应答人须是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其他组织:

①应答人为企业的,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

②应答人为分公司的,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和总公司合法授权书。总公司与分支机构只可一家参与应答,同时参与应答视为应答无效;

③应答人为事业单位的,应答人应经全国各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或者备案,具有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本次公开的采办计划是本项目采办工作的初步安排,实际采购应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所有提供和反馈的信息只作为项目采办参考。

为促进供应商诚信投标,守法经营,进一步净化采办投标环境,对存在下述情况之一的,按照集团公司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在全海油范围内进行处理:

1)提供虚假材料参与投标的,视造成损失程度给予至少“禁用一年”处理;

2)在招投标环节围标、串标的,给予“禁用两年”至“长期禁用”处理;

3)开标后在有效期内无正当理由中途撤销投标的,获取中标资格或成交资格拒签订合同的,给予“禁用一年”至“禁用两年”处理;

4)无事实依据对采购过程或采购结果进行乱投诉、举报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至“长期禁用”处理。

本次公告有效期为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在此期间,有意参与采办包的系统用户可在集团公司采办系统中提交反馈材料。

 

窗体顶端

中海石油气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采办共享中心

日期2024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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