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石化运行五部126单元优化改造项目塔内件采购
采办计划公告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项目采办信息,现将惠州石化运行五部126单元优化改造项目塔内件计划公开如下:
序号 | 采办包 名称 | 采购范围与主要技术指标 | 预计发标时间 (填写到月) | 供应商资质基本要求 | 备注 |
| 惠州石化运行五部126单元优化改造项目塔内件采购 | 惠州石化运行五部126单元优化改造项目塔内件采购范围及技术要求:详见技术附件。 投标商必须具有塔板、塔内件设计和塔盘水力学计算能力,保证设计的塔盘或填料达到技术要求。 | 2024.7 | 1.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任意一种情况,否则相关投标将被否决。 (1)投标人被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处以“取消投标资格”及以上处罚,且仍在处罚期内或处罚期满但在系统中的供应商档案中的“档案状态”为“采购冻结”、“业务状态”为“冻结”的; (2)投标人被招标人所属单位处以“取消投标资格”及以上处罚,且仍在处罚期内或处罚期满但在系统中的供应商档案中的“业务状态”为“冻结”的; (3)投标人被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在集团范围内进行风险提示,且在系统中被采购冻结,进入调查程序的; (4)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5)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6)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授权代表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2.投标人应是产品制造商,必须拥有国家要求的相关安全生产、制造等资质。不允许通过外协、代加工、贴牌的方式生产。提供产品必须为原厂正品,不接受推荐替代品,否则相关投标将被否决。 3.业绩 (1)提供近3年内同类型设备塔内件制造业绩。 (2)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业绩合同关键页(至少包括:合同首页、双方签字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页、工作范围描述页、主要技术要求页)及发票。未提供业绩证明文件或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认定为第(1)款要求的业绩的,视为无效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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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公开的采办计划是本项目采办工作的初步安排,实际采购应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所有提供和反馈的信息只作为项目采办参考。
本次公告有效期是(2024年6月24日)至(2024年7月1日)止。在此期间,有意参与某采办包的系统用户可在集团公司采办系统中提交反馈材料。
中海海石油炼化有限责任公司采办共享中心
惠州石化派驻组
2024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