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石化混合碳四制高碳醇项目液环真空泵采购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项目采办信息,现将(惠州石化混合碳四制高碳醇项目液环真空泵采购)的采办计划公开如下:
序号 | 采办包 名称 | 采购范围与主要技术指标 | 预计发标时间 (填写到月) | 供应商资质基本要求 | 备注 |
1 | 惠州石化混合碳四制高碳醇项目液环真空泵采购 | 1.采购范围: 中海油惠州石化混合碳四制高碳醇项目两台套液环真空泵(PA-401、PA-132) 2.主要技术指标:见中海油惠州石化高碳醇项目液环真空泵采购技术要求。 | 2024.7 | 1.投标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独立法人资格且成立满三年,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2.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和市场行为良好,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以及财产被接管、冻结或进入破产程序等。 3.投标人所投产品的制造商须同时具备有效的GB/T19001(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并可在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http://www.cnca.gov.cn/)核实。如果有国家相关部门发布的最新体系标准,以最新体系标准为准。 4.投标人应为本次投标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5.业绩要求: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投标人所投产品的制造商应具有至少单台抽气量大于等于1000m3/h的液环真空泵加大气喷射器机组供货业绩一个。投标人须按规定格式提交业绩表,并提交相关业绩证明文件。业绩证明文件包括:销售合同复印件(含相关技术附件)和到货验收材料。 6.投标人所提交的业绩证明文件必须至少体现以下内容:合同签署时间、制造商名称、货物名称、项目名称、单台抽气量大于等于1000m3/h的液环真空泵加大气喷射器机组供货业绩的技术要求及到货验收材料。未提交业绩证明文件,或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体现合同签署时间、制造商名称、货物名称、项目名称、单台抽气量大于等于1000m3/h的液环真空泵加大气喷射器机组供货业绩的技术要求及到货验收材料的,均视为无效业绩。 7.投标人所供货物需满足本项目液环真空泵的技术要求。 8.投标人需满足招标方资格审查要求。 | 详见清单 |
本次公开的采办计划是本项目采办工作的初步安排,实际采购应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所有提供和反馈的信息只作为项目采办参考。
本次公告有效期是(2024年07月05日)至(2024年07月12日)止。在此期间,有意参与某采办包的系统用户可在集团公司采办系统中提交反馈材料。
炼化采办中心惠州石化派驻组
2024年 07 月 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