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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海油物装采购中心关于招标投诉渠道及流程的公告

中海油物装采购中心

关于招标投诉渠道及流程的公告

 

一、适用范围及受理部门

中海油物装采购中心组织开展的自有业务和受理权限内的一级集采招标项目,由招标与合同管理部进行投诉处理的统一归口管理,具体招标项目的投诉由招标方案、评标结果公开的投诉受理人及所在部门负责对外受理。

二、投诉的事项及提交

投诉指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其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以及对招标人异议处理不服,向受理部门提出的诉求。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投诉受理部门投诉。依照有关行政法规提出异议的,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内。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内容违法或者不当的,认为开标活动违法或者不当的,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招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异议的,对异议答复结果不认同的,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向投诉受理部门投诉。

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包括下列内容:

a)  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b)  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c)  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d)  相关请求及主张;

e)  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对应先提出异议的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附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授权代表或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投诉人为利害关系人的,还应当提供与招标项目或招标活动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

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并以中文译本为准。

三、投诉的受理

投诉的受理部门,收到投诉书后,将视情况分别做出以下处理决定:

a)  投诉书不符合投诉的事项及提交要求的,将要求投诉人在指定期限内进行补正。投诉人逾期不补正的,因投诉人未留下联系方式或提供无效联系方式导致无法取得联系的,视为无效投诉;

b)  不符合投诉处理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将不予受理的决定及理由书面告知投诉人;

c)  应当先对招标人提出异议的,告知投诉人先提出异议;

d)  对不属于本部门受理的投诉,书面告知投诉人向其他投诉处理部门提出投诉。

对于符合投诉处理条件并决定受理的,收到投诉书之日即为正式受理。但投诉材料经补正的,受理期限自收到补正材料之日起算。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诉,不予受理:

a)  投诉人不是所投诉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投诉项目无任何利害关系的;

b)  投诉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c)  经补正后的投诉书仍不符合投诉的事项及提交要求,或未署具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的。以法人名义投诉的,投诉书未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的;

d)  已经作出处理决定,并且投诉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e)  投诉事项应先提出异议而未提出异议,或已进入复议、诉讼程序的;

f)  超过投诉时效的。

不予受理的投诉,受理部门将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投诉人。

四、投诉的调查处理反馈

投诉受理部门在调查、核实投诉相关情况时,可以调取、查阅所有相关文件,投诉人、被投诉人以及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与投诉事项相关的当事人应当协助配合,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及情况,不得拒绝、隐匿或伪报。

投诉人拒绝配合调查的,被投诉人不提交相关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将按现有可获得的材料对相关投诉做出处理。

投诉受理部门将在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投诉事项处理决定审批,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被投诉人、招标业务部门和其他与投诉处理结果有关的当事人。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

因投诉事项情况复杂、涉及面广,投诉受理部门不能在30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决定的,可以适当延期,且应书面告知投诉人和被投诉人。

投诉处理决定做出前,投诉人要求撤回投诉的,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并说明理由,由投诉受理部门视以下情况,决定是否准予撤回:

a)  已经查实有明显违法行为的,不准撤回,并继续查处直至做出处理决定;

b)  撤回投诉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其他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准予撤回,投诉处理过程终止。投诉人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次提出投诉。

五、其他注意事项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不得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异议或者投诉,不得以通过非法手段或者渠道获取的证据材料提出异议或者投诉,不得以阻碍招标投标活动正常进行为目的恶意提出异议或者投诉。有上述行为的,将按照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及物装采购中心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投诉渠道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针对具体招标项目的投诉,请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按照招标方案、评标结果公开的投诉渠道信息,向投诉受理人提出投诉。

物装采购中心招标投诉处理归口管理:

部门:招标与合同管理部

联系人:崔岩

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cuiyan@cnooc.com.cn

联系电话:010-84527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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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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