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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分公司建筑物结构鉴定技术服务”项目供应商资源公开征集公示

“新能源分公司建筑物结构鉴定技术服务”项目供应商资源公开征集公示


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北京新能源分公司计划于近期对“新能源分公司建筑物结构鉴定技术服务”项目进行采购。诚邀具备相关能力及业绩的国内优秀供应商,与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北京新能源分公司接洽联络。现将相关信息公开如下:

一、采办包名称

新能源分公司建筑物结构鉴定技术服务

二、主要服务内容

在依据“中国海油加快油气勘探开发与新能源融合发展实施方案--分布式光伏融合发展”,预计建筑物屋顶总面积约40万平方米,主要包括中海油内部各单位厂区及办公楼。从配合后期项目工作开展高效、快捷等方面考虑,需要投标方结合建筑物现场实际情况,对建筑物屋顶进行结构荷载鉴定,并进行结构承载力校核,以确定建筑新增光伏系统后结构承载力是依然否满足要求,并按相关规范编制屋顶结构载荷鉴定报告。主要技术要求见附件:技术要求书-新能源分公司建筑物结构鉴定技术服务

三、技术指标要求

  以下指标带“★”项为关键指标要求,如投标人不能满足以下任何一个带“★”项的关键指标要求,将被评为不合格。

1).技术服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收集整理资料、现场调研、现场技术支持等工作内容。
2).★应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专业技术人员:总体、结构专业技术人员。
3).★对拟开展项目的建筑物结构承载力进行结构载荷鉴定,以确定屋顶安装光伏板是否采取加固或其他措施,按相关规范编制屋顶结构载荷鉴定报告
     ①根据《既有建筑鉴定与加固通用规范》GB 55021-2021中的要求,进行平面尺寸复核,构件截面尺寸复核,梁柱钢筋配置复核,房屋缺陷调查,混凝土屋面结构验算等。
     ②根据《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2012、《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50205-2020 中的要求,需要对符合条件的主要材料(混凝土、钢材)进行抽样复查。
     ③焊接连接检测,焊缝的外形尺寸和外观缺陷检测方法和评定标准,应按《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 50205-2020确定。焊缝质量采用超声波探伤的方法检测,抽样数量不应少于标准规定的样本最小容量。
     ④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连接副检验。
     ⑤涂层厚度检测。
     ⑥钢材厚度现场检测,钢材的厚度采用游标卡尺或超声波测厚仪,按标准进行取样检测。对于钢材表面的油漆膜层、氧化皮、锈蚀应进行打磨直至露出金属光泽。
     ⑦综合考虑建筑物结构图纸和现场检测结果、建筑现有设备对建筑的影响、光伏与屋顶设备的安全距离,采用专用工具对建筑物结构对附加的光伏荷载进行承载力校核。
4).★北京市内的建筑需出具由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机构出具的的建筑物结构承载力鉴定报告。(北京地区报告需要有建委备案的唯一编码,房屋建筑安全鉴定报告应当由鉴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机构负责人签字。房屋建筑安全鉴定报告涉及结构体系计算的,应当由具备相应资格的注册结构工程师出具计算书,涉及结构实体检测的,应当由经过相应计量认证的单位出具检测数据);其他省市的建筑以当地政府要求为准。
     ①荷载工况条件下的可靠性鉴定意见,并给出明确的是否需要加固处理的意见;
     ②如果鉴定结论为需要加固才可实施光伏项目建设,应进一步出具有可实施性的结构加固方案(图纸),对应的工作量清单及估算费用;
     ③屋顶设备及其他建筑物对后续光伏板(安全距离)干扰影响分析;
     ④经过结构载荷分析后,评估后续有效使用面积,出具光伏板铺装分析;
5).根据订单下发要求的工作内容,自订单下发之日起,3日内动员检测和鉴定人员,15个工作日内提交相关成果文件。
6).人员需求需根据具体单次检测规模确定,一般检测和鉴定人员4-6人;
7).★投标方方应及时提供技术服务所需的全部材料及机具。
     ①材料及机具包含并不局限于:混凝土回弹仪、钢筋位置测定仪、里氏硬度计、全站仪、超声波测厚仪、游标卡尺、砖回弹仪;登高设备包含并不局限于:脚手架或者升降车;以上材料及机具费用均无需额外收费。
     ②投标方在项目中使用到的工机具必须为合格机具(投标方自行准备登高设备),需检测设备必须提供检测证书。"
8).★投标方应按照招标方按要求工作界面开展工作。(项目服务期间,因工作需要人员的保险、动复员费、餐食、住宿等都为投标方自行负责。)
     ①现场检测如需进场培训,则应遵循甲方要求,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活动。其它劳保、工作装等费用包含在合同范围之内,由乙方自行解决。
     ②投标方应按合同要求完成招标内容的全部工作,并按照招标方要求开展项目鉴定工作。
     ③投标方交付工作成果后,应参加有关部门审查会议及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范围内的必要调整和补充。

四、对供应商的要求

  以下指标带“★”项为关键指标要求,如投标人不能满足以下任何一个带“★”项的关键指标要求,将被评为不合格。

1.供应商资质、资格要求:

1).★投标方单位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证件名称完全一致。
2).★具有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见证取样、地基基础、主体结构、钢结构)
3).房屋鉴定备案证书和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证书(CNAS)。
4).★涉及北京市的检测和鉴定人员需建委备案,其他省市的建筑以当地政府要求为准;涉及结构体系计算的人员,应当为具备相应资格的注册结构工程师;技术负责人需要土建类高级技术职称证书,鉴定负责人需要有土建类中级以上技术职称证书。

2.供应商业绩要求:

★ 业绩及证明文件: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业绩的核准时间为完成确认时间或验收时间),投标人应具有并提供至少2个合同已完成的的建筑结构检测/鉴定业绩(建筑面积不小于5000平方米)服务验收业绩。投标人须提交业绩表和相关业绩证明文件。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合同复印件和2)服务验收证明材料。投标人所提交的业绩证明文件必须至少体现以下内容: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服务内容、项目类别和服务验收文件。未能提交业绩证明文件或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未体现上述信息的,均视为无效业绩。

3.供应商商务要求:★投标人需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如分公司进行投标,须提供母公司的法人营业执照及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同时提供母公司的授权文件,分公司与上级法人单位只可一家参与投标,同时参与投标的,投标均无效。如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4.供应商需具备较好的商业信誉,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被政府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被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或招标人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或处罚期满但在系统中的供应商档案中的“档案状态”为非“活动”、“业务状态”为非“合格”的;

2).★投标人被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在集团范围内进行风险提示,且在系统中被采购冻结,进入调查程序的;

3).★为本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

4).★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相互控股或参股、相互任职或工作等情形;

5).★近五年内被责令整顿、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或处于破产状态;

6).★近五年内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或合同诈骗行为,或存在需要对重大质量问题承担质量事故责任的情形;

7).★存在《关于禁止领导人员亲属、离退休人员利用中国海油资源谋利的规定》或《中国海油石油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处罚管理暂行规定》管控情形;

8).★过去三年内,投标人公司、公司法定代表人及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存在行贿犯罪行为(查询网址http://wenshu.court.gov.cn,需将查询结果的所有页面截图打印出来并加盖公司公章);

9).★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需将查询结果的所有页面截图打印出来并加盖公司公章)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0).★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需将查询结果的所有页面截图打印出来并加盖公司公章)或各级法院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1).★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的投标人弄虚作假和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情形。


五、供应商需填写提交《供应商投标意向确认书》,格式详见附件。

六、供应商需填写提交《供应商响应关键信息确认函》,格式详见附件。

七、项目联系人

商务联系人:徐兴鹏                          技术联系人:李杨

电  话: 13323369787                            电   话: 18512201269

电子邮件:xuxp10@cnooc.com.cn                     电子邮件:liyang74@cnooc.com.cn

如有意向,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含发布之日)与商务联系人接洽,并在5个工作日内把附件(含要求的支持材料)填写好内容然后每一页盖章发邮件给商务联系人,邮箱:xuxp10@cnooc.com.cn。


                                                                                                                                                                                    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北京新能源分公司

                                                                                                                                                                                            2024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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