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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公司“2024-2027年用海风险分析及信息政策咨询服务”项目供应商资源公开征集公示

2024-2027年用海风险分析及信息政策咨询服务”项目

供应商资源公开征集公示

 

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北京新能源分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计划于近期对“2024-2027年用海风险分析及信息政策咨询服务”项目进行采购。诚邀具备相关能力及业绩的国内优秀供应商(以下简称“申请人”),与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北京新能源分公司接洽联络。现将相关信息公开如下:

一、采办包名称

2024-2027年用海风险分析及信息政策咨询服务

二、主要服务内容

1、采购人的目标风场提供用海初步风险分析,包括项目周边权属、生态红线叠加分析、利益相关者等,排除项目颠覆性影响。

2、申请人提供用海申请技术支持,包括梳理用海预审、海域使用论证的审批流程,用海平面设计调整,优化用海建议等。

3、申请人梳理当前用海政策、法律法规,提供政策咨询支持,定期推送用海资讯。对国家最新用海政策导向进行研判,包括省管海域、国管海域、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风电管理方面,提供顶层最新政策导向与领导精神

4、根据国家用海政策法律法规发布情况和采购人需求,对采购人相关业务人员进行用海政策法律法规和海域监管案例的解读和培训。根据采购人项目需求,适时提供专家咨询服务。

三、技术要求

当前技术要求正在深化中,待正式采购时公布。总体要求申请人应掌握权威、准确的政策信息、数据,申请人的服务成果应切实对采购人向各级政府办理风电开发相关手续活动提供有效的支持,不发生任何错误或误导。

四、对合格供应商的要求

1、资质、资格、能力要求:

1申请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其他组织。A.申请人为独立法人公司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B.申请人为事业单位的,申请人应经全国各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或者备案,具有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C.申请人为分公司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和母公司合法授权书。上述资料在递交申请文件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供应商总公司与分支机构只可一家参与申请,同时参与申请将被同时拒绝。

2申请人应拥有从事海洋资源或海洋信息管理方面业务的丰富经验,熟练理解和掌握国家海洋政策,在海洋政策、数据及技术领域研究具备权威性,长期为国家部委提供技术支持工作且相关成果得到采纳。

3申请人应掌握全国海域使用确权、海洋生态保护红线、海洋国土空间规划、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等海洋权益及各类海洋调查、统计数据,具备用海分析技术能力,研究成果具备权威性及准确性。

4申请人作为技术支撑机构,应有协助政府主管部门进行用海初审、审批用海审批流程的相关工作经验,包括但不限于:用海分析规划符合性分析生态红线叠加分析用海申请规范性审查等。

5)作为技术支撑机构,应有参与国土空间及相关规划、国家海域使用论证相关政策、法律法规的起草及制度研究方面的经验,对国家用海政策、法律法规等具备权威解读能力。

6申请人应全面掌握海域管理国家精神与政策导向,具备新能源行业用海前瞻性研究能力。

2、业绩要求:

申请人自202111日至本项目递交申请资料截止日,应具有并提供2个合同的用海风险分析、用海信息政策的咨询服务验收业绩。申请人须提交业绩表,并提交业绩证明文件;业绩证明文件包括:a.业绩合同关键页(至少应体现:合同首页、双方签字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页、工作范围描述页、项目规模)、b.完工报告、服务验收报告或其它可证明项目服务完成且验收合格的文件。(ab 两类证明文件缺一不可);未提交业绩证明文件,或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满足前述要求的,均视为无效业绩。业绩认定时间:以完工报告或其它可证明项目服务完成且验收合格的文件上显示的签字时间为准;如各方签字日期时间不一致,以最晚签字日期为准。

3、联合体申请

本项目不接受以联合体形式递交资格审查材料的申请人。

4、申请人信用及信誉要求

申请人如存在以下情形,其资格审查申请将不被接受或否决:

1)申请人自202011日起至本项目申请截止日止(以事故书面认定材料出具时间为准)所承担的服务项目出现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且经过官方机构或第三方权威机构调查并出具了明确的书面证据,认定应由申请人承担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责任并对申请人进行处理的;

2)申请人或申请人本次申请参加相关业务范围被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或本次招标的所属单位禁用的;在处罚期或处罚期满但在系统中的供应商档案中的“档案状态”为“采购冻结”或“业务状态”为“冻结”的;

3)申请人 a)处于责令整顿、停业或 b)财产已被接管、冻结或 c)处于破产状态的;

4)申请人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5)申请人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或营业执照登记状态为吊销或注销的;

6)申请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申请人与本项目其他申请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8)申请人与资格审查邀请人、资格审查邀请人委托的招标机构有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9)申请人存在危害国家安全和损害中海油合法权益的情形,在涉及国家机密或商业秘密的项目中存在不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政府主管部门要求的情形。

10)以上所述申请人,包括分包商和联合体成员。

五、其它要求

1、申请人需填写提交《供应商投标意向确认书》,格式详见附件。

2、申请人需填写提交《供应商响应关键信息确认函》,格式详见附件。

3、 “★”项为关键指标要求,如申请人不能满足以下任何一个带“★”项的关键指标要求,其资格审查申请将不被接受或否决。

4、申请人应对照上述要求,向采购人提供证明资质、资格、业绩、技术能力的证照、资质证书、合同等其它证明文件或书面材料;

5、申请人应按本项目要求,编制完整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的任何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6、★递交方式:请申请人按上述要求整理完成所需资料,并在2024328日下午13点前,将文件上传至以下链接:https://c.wss.pet/s/dohbahc4jy1。逾期未将符合要求的申请文件上传至指定链接的申请人,其资质审查申请将被拒绝。

 

六、沟通与联系

联系人:丁宁

联系方式:010-8991 25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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