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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风电与海上油气融合发展路径研究服务(第二次征集)

因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诚邀具备研究和服务能力及具有相关业绩的国内优秀供应商,与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北京新能源分公司共同开展工作。现将信息公开如下:

 

一、项目名称

海上风电与海上油气融合发展路径研究服务

二、主要服务内容

1、油气田周边分散式风电用海管理政策研究,梳理海上油气田周边分散式风电用海管理政策及发展动态,结合新时期自然资源管理及用海政策要求,开展油气田周边分散式风电发展策略、申报路径研究,完善海上油气田周边分散式风电用海管理,并协助海上油气田周边分散式风电用海申报工作。

2、海上风电规划场址与油气矿权重叠区域新能源开发策略研究,开展规划场址与矿权矛盾处理政策研究分析,草拟形成政策支持文件,为未来构建以油气开发企业为主体的油气田周边区域海上风电开发实施提供政策依据和技术支持。

3、根据国家用海政策、法律法规发布情况,为海油新能源业务人员提供海上风电管理相关政策文件咨询、解读和培训。

三、技术要求

总体要求申请人应具备海洋领域发展战略、海上风电管理政策等研究能力申请人的服务成果应对采购人申报海上油气田周边分散式风电项目开展海上油气矿权重叠区域海上风电开发发挥切实有效的作用助力采购人在山东、辽宁、河北、江苏、浙江、广东、广西等油气矿权重叠区域获取集中式和分散式海上风电资源规模200-500万千瓦。

四、对供应商要求

1、供应商资质、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其他组织。A.申请人为独立法人公司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B.申请人为事业单位的,申请人应经全国各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或者备案,具有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C.申请人为分公司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和母公司合法授权书。上述资料在递交申请文件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供应商总公司与分支机构只可一家参与申请,同时参与申请将被同时拒绝。

(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海洋科学、海洋规划、应用海洋学等海洋相关专业正高级职称证书。

(3)投标人应长期从事国家海洋领域发展战略和规划研究相关工作,为国家部委海洋资源管理和海洋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提供技术支撑。

(4)作为主要参加单位,承担国家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空间利用管理、国家海洋资源发展战略等相关政策、法规、标准、方案等的编制、研究、评审工作。

(5)作为主要参加单位,参与国家海上风电用海相关管理制度的编制工作,掌握海上风电用海管理相关政策、法规、标准,并具备权威解读能力。

2、供应商业绩要求:

申请人自2021年1月1日至本项目递交申请资料截止日,应具有并提供2个合同的海域使用、管理政策研究类项目验收服务业绩。申请人须提交业绩表,并提交业绩证明文件

业绩证明文件包括:a.业绩合同关键页(至少应体现:合同首页、双方签字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页、工作范围描述页、项目规模)b.完工报告、服务验收报告或其它可证明项目服务完成且验收合格的文件。(a、b 两类证明文件缺一不可)未提交业绩证明文件,或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满足前述要求的,均视为无效。

3、信誉要求:

1)投标人不得被各级法院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的。为便于招标人复核,投标人应自行到中国裁判文书网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本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的行贿犯罪信息,确认没有行贿犯罪的页面截图进行打印,写明“经查我单位及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在截至本次投标时无行贿犯罪记录”加盖其公司公章提供给招标人;

3)投标人承诺:中国海油在职员工(不含正式派出的)未有在投标人单位担任股东、法人代表、董事、监事和其他任职人员的情形。 注:(上述带网站网址的信誉要求条款,投标人请自行查询,将查询结果加盖公章后提供给招标人)。

五、项目联系人

感兴趣的供应商于 2024 年 7 月 5日前,与我方联系人接洽。 

联系人:胡春雷

 话:010-84527942

邮箱:huchl2@cnooc.com.cn

 

 

 

 

 

 

 

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北京新能源分公司 2024-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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